HNPR—2022—14007
湘建建〔2021〕208號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印發(fā)《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我廳對原《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湘建建﹝2016﹞15號)進行了修訂?,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1年11月5日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察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原建設部令第166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37號)、《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辦法》(建質〔2008〕76號)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租賃、安裝、拆卸、檢驗檢測及安裝驗收、使用登記、運行使用、維護保養(yǎng)及其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起重機械,是指納入特種設備目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裝、拆卸、使用的起重機械,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門式起重機等。
第三條 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qū)域內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租賃、安裝、拆卸、檢驗檢測及安裝驗收、使用登記、運行使用、維護保養(yǎng)實施監(jiān)督管理,具體事務性工作可以委托相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實施。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機械,不得出租、使用:
?。ㄒ唬賴液偷胤矫髁钐蕴蛘呓故褂玫?;
?。ǘ┏^安全技術標準或者制造廠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四)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
?。ㄎ澹]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
第六條 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安裝、拆卸、使用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提交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經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應采用“人和三證合一”的方式進行核查(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身份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及網(wǎng)絡查詢證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業(yè)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在發(fā)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立即停止作業(yè)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qū)域。
第二章 備 案
第八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首次出租或安裝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設備備案機關”)辦理備案。
第九條 產權單位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時,應向設備備案機關提交以下資料:
?。ㄒ唬逗鲜〗ㄖ鹬貦C械備案申請表》一式2份(見附件1);
?。ǘ┊a權單位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ㄈ┙ㄖ鹬貦C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ㄋ模┊a品合格證、產品整機銘牌(固定在建筑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的照片)、關鍵零部件清單及相應照片;
?。ㄎ澹┙ㄖ鹬貦C械設備購銷合同、發(fā)票或購機證明等有效憑證;
?。┰O備備案機關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所有資料應提供原件(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可提供加蓋生產廠家公章的復印件)和復印件,原件當場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由設備備案機關保存。
第十條 設備備案機關在收到產權單位提交的備案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對實物進行現(xiàn)場查驗并拍照確認,重點核查關鍵零部件實物與清單的一致性和設備的完整性,對于實物不在產權單位工商注冊地的,產權單位工商注冊地設備備案機關可委托實物所在地設備備案機關進行現(xiàn)場查驗并拍照確認,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編號并在“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tǒng)”辦理備案,及時向產權單位核發(f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
第十一條 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采用全省統(tǒng)一式樣(見附件2),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編號實行一機一號,編號規(guī)則見附件3。
第十二條 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ㄒ唬┍巨k法第九條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和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材料;
?。ǘ┒ㄆ跈z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yǎng)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主要受力結構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更換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ㄈv次安裝自檢、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建筑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產權單位應當在達到報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采取解體等銷毀措施予以報廢,并持“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注銷表”(見附件4)向原設備備案機關辦理備案注銷手續(xù):
?。ㄒ唬賴液偷胤矫髁钐蕴蛘呓故褂玫?;
?。ǘ┏^制造廠家或者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
(三)經檢驗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定的。
第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機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設備備案機關應當暫時收回備案證。
建筑起重機械重新啟用時,必須經取得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重新檢驗檢測合格后,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guī)定,向設備備案機關申請返還備案證。
第十五條 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變更時,變更單位雙方應當持本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資料及備案證、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變更申請表(見附件5)到原設備備案機關辦理備案注銷手續(xù),再到新產權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備備案機關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辦理備案變更手續(xù),設備備案機關應當及時在“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tǒng)”辦理注銷及變更手續(xù),原設備備案機關應當收回原備案證。原產權單位應當將建筑起重機械的原始資料及安全技術檔案移交給現(xiàn)產權單位。
第十六條 外省產權單位的建筑起重機械首次進入本省使用的,必須持產權單位所在地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有效備案證明等證明文件和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官方網(wǎng)站查詢結果等相關資料報工程項目所在地設備備案機關,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要求進行備案信息登記(見附件6)。
第三章 租 賃
第十七條 建筑起重機械應當由產權單位直接向使用單位出租,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出租的產權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婪ㄈ〉檬袌霰O(jiān)督管理部門核發(fā)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二)有專業(yè)技術管理人員和健全的設備購置、備案、維修保養(yǎng)、報廢、出租服務、人員培訓教育等規(guī)章制度;
?。ㄈ┚哂邢鄳木S修保養(yǎng)場地、必要的加工檢測設備和技術維修保養(yǎng)人員;
(四)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建筑起重機械必須由使用單位直接向產權單位承租,不得出租和承租本辦法第五條所列情形之一以及存在隱患或未經自檢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
建筑起重機械轉場時,產權單位應進行轉場保養(yǎng),并記錄存檔。
建筑起重機械進場時,使用單位應組織產權、安裝、監(jiān)理等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的性能和技術參數(shù)進行查驗確認,對整機和構配件(包括分批進場的標準節(jié)、附著等)及安全保護裝置對照產品合格證、關鍵零部件清單和安全技術檔案等質量證明文件逐件進行檢查驗收,形成驗收記錄并拍照確認。
禁止個人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出租業(yè)務,禁止向個人承租建筑起重機械。
第十九條 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單位應當向使用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a權單位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ǘ┙ㄖ鹬貦C械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2014年1月1日之后生產的設備不提供)、安裝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和自檢合格證明等資料及歷次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轉場保養(yǎng)記錄等資料;
(三)根據(jù)工程需要及合同約定,提供其他有關資料。
使用單位應當在承租以前對產權單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有效性予以核查。承租期滿后,使用單位應當將建筑起重機械的運行管理、定期檢驗報告、維護保養(yǎng)資料移交產權單位,產權單位應將其納入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
第二十條 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簽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協(xié)議),依法明確維修保養(yǎng)、日常操作和管理、安全責任及事故經濟責任等內容。
第四章 安裝、拆卸
第二十一條 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的單位(以下簡稱“安拆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攬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必須由使用單位委托安拆單位進行并簽訂委托安裝、拆卸合同(協(xié)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使用單位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yè)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可以在其資質許可范圍內自行承擔所承建工程項目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
第二十二條 安拆單位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應當填報《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審查告知表》(見附件7),并向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提供以下資料:
?。ㄒ唬┕緺I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ǘ┌膊饐挝回撠熢擁椖咳藛T的任命文件,項目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配備與所從事的安裝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建筑電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等)及其從業(yè)人員資格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ㄈ┪邪惭b、拆卸合同(協(xié)議);
(四)編制、審核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的建筑施工機械安裝、 加節(jié)頂升、附著、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
?。ㄎ澹╉椖考夹g負責人向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o助機械、設備、檢驗儀器、材料的資料;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開始安裝、拆卸以前,對安拆單位提供的資料予以審核并簽署意見。
第二十三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應按規(guī)定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安拆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進場后、安裝或拆卸前2個工作日內,持《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審查告知表》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告知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 監(jiān)督機構收到安裝拆卸告知后,按照監(jiān)督計劃對設備安裝拆卸管理情況進行現(xiàn)場監(jiān)督抽查。
第二十四條 安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xiàn)場施工條件,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實施。安拆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安拆過程進行現(xiàn)場安全管理并做好相應記錄。嚴禁未取得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活動。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負責安裝的單位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報告,并向使用單位出具書面安全使用說明。
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機械上安裝非原制造廠家生產的標準節(jié)和附著裝置。
第二十五條 安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委托安裝、拆卸合同(協(xié)議);
?。ǘ┌惭b、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ㄈ┌踩┕ぜ夹g交底的有關資料;
?。ㄋ模┌惭b自檢和驗收資料;
?。ㄎ澹┓煞ㄒ?guī)、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六條 使用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虬膊饐挝惶峁M安裝建筑起重機械的基礎施工資料,提供設備進場、安裝、拆卸所需的施工條件,編審基礎施工方案,負責設備基礎工程的質量;
?。ǘ┎轵灲ㄖ鹬貦C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2014年1月1日之后生產的設備不提供)、備案證明等文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要求組織設備進場驗收工作;
?。ㄈ┎轵灠膊饐挝坏馁Y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拆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要求查驗安拆作業(yè)人員的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
(四)審核安拆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按規(guī)定應當組織專家論證的,按照規(guī)定組織專家論證;審核安拆單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ㄎ澹┲付ū締挝粚B毎踩a管理人員、專職設備管理人員監(jiān)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進場驗收和安裝、拆卸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
(六)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安裝完畢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驗檢測;
(七)施工現(xiàn)場有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或遇有障礙物時,應當組織制定有針對性防碰撞安全方案,落實防碰撞的安全措施,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項交底。
依法發(fā)包給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單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單位在同一施工現(xiàn)場使用多臺塔式起重機作業(yè)時,建設單位應當協(xié)調組織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機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七條 監(jiān)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應當履行以下監(jiān)理職責:
?。ㄒ唬┚幹平ㄖ鹬貦C械監(jiān)理實施細則,對進場設備、吊裝車輛等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要求進行查驗,對安裝拆卸、檢驗檢測、維護保養(yǎng)、事故處置等關鍵環(huán)節(jié)實施旁站監(jiān)理;
?。ǘ┎轵灲ㄖ鹬貦C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2014年1月1日之后生產的設備不提供)、備案證明等文件,以及安拆單位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拆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并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要求查驗安拆作業(yè)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ㄈz查設備基礎工程的質量并審查有關資料,簽署設備基礎施工質量驗收意見;
?。ㄋ模彶榻ㄖ鹬貦C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等資料,對按規(guī)定應當組織專家論證的,督促使用單位按規(guī)定組織專家論證;
?。ㄎ澹┡哉緳z查安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執(zhí)行情況;督促使用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安裝完畢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檢驗檢測,并按照“人和三證合一”(檢驗檢測人員、身份證、檢驗檢測資格證書及網(wǎng)絡查詢證明)的方式查驗檢驗檢測人員資格;
?。┌l(fā)現(xiàn)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應當要求安拆單位、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要求暫停安拆。對安拆單位、使用單位拒不整改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及相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
第五章 檢驗檢測及安裝驗收
第二十八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合格后按規(guī)定組織產權、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安裝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使用單位應當與檢驗檢測機構簽訂委托檢驗檢測合同,明確檢驗檢測內容、要求、時限和責任等。
禁止將未經檢驗檢測或檢驗檢測不合格以及未經安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投入使用。
建筑起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需要頂升、加節(jié)、附著的,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原安裝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實施。作業(yè)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并出具自檢合格報告,使用單位應當按規(guī)定組織產權、安裝、監(jiān)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
第二十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規(guī)范進行檢驗檢測,查驗設備實體與本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安全技術檔案的一致性,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結論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前1個工作日應告知相關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機構應對檢驗檢測工作進行抽查。檢驗檢測人員應主動出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證,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應按照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要求查驗檢驗檢測人員資格。檢驗檢測機構應在檢驗檢測合格后的 5個工作日內出具檢測報告,并錄入“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tǒng)”,同時按要求上傳相關檢驗檢測影像資料。檢驗檢測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使用單位,并同時報告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理單位應督促使用單位組織產權、安裝等單位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整改后由同一檢驗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驗檢測,直至檢驗檢測合格為止。
第六章 使用登記
第三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自工程項目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按照工程項目管理權限,向縣級以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并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逗鲜〗ㄖ鹬貦C械使用登記申請表》(見附件8);
?。ǘ┙ㄖ鹬貦C械備案證明;
?。ㄈ┙ㄖ鹬貦C械租賃合同(協(xié)議);
?。ㄋ模┙ㄖ鹬貦C械檢驗檢測報告、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
(五)施工項目部和現(xiàn)場監(jiān)理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及特種作業(yè)人員 “人和三證合一”的核查記錄;
?。┦褂玫怯洐C關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第三十二條 使用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使用登記申請起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使用登記條件的工程項目建筑起重機械辦理使用登記手續(xù),并應通過“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tǒng)”辦理并打印使用登記證(見附件9),對不符合辦理使用登記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特種作業(yè)人員“人和三證合一”的核查記錄應當附著在建筑起重機械的顯著位置,使用登記證僅限于辦理登記的工程項目建筑起重機械使用,不得轉借、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項目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機關不予辦理使用登記并有權責令使用單位停止使用或拆除:
?。ㄒ唬┻`反國家和省及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不得出租、使用的;
?。ǘ┪唇洐z驗檢測或者檢驗檢測不合格的;
?。ㄈ┪唇洶惭b驗收或者安裝驗收不合格的。
第三十四條 使用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拆卸完畢以后7個工作日以內填報《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注銷表》(見附件10),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七章 運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 使用單位負責建筑起重機械的運行使用以及運行使用過程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管理。具體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匆?guī)定配備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并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ǘ┲贫ńㄖ鹬貦C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遇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止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及時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
?。ㄈ┡鋫鋵B氃O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建筑起重機械的運行使用以及運行使用中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進行現(xiàn)場日常檢查、監(jiān)督、管理;
(四)制定建筑起重機械運行操作、檢查、維護、保養(yǎng)的有關制度并嚴格落實,對建筑起重機械及其安全保護裝置、吊具、索具進行經常性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記錄;
?。ㄎ澹榻ㄖ┕ぬ胤N作業(yè)人員提供滿足安全需要的操作環(huán)境和防護措施;
(六)法律法規(guī)、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政策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 監(jiān)理單位對建筑起重機械的運行使用應當履行以下監(jiān)理職責:
?。ㄒ唬彶槭褂脝挝坏南鄳┕べY質、安全生產許可證;
?。ǘ彶槭褂脝挝粚B氃O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相關資格,對其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相關職責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三)審查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委托合同和檢驗檢測結論,審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使用單位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運行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護、保養(yǎng)等工作及記錄;
?。ㄋ模┎轵灲ㄖ鹬貦C械運行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的相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
?。ㄎ澹彶槭褂脝挝粚Πl(fā)現(xiàn)的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
?。┎轵灲ㄖ鹬貦C械特種設備的備案證明、使用登記證;
?。ㄆ撸┓煞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監(jiān)理職責。
第三十七條 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停止使用6個月以上的,重新啟用前,應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重新進行檢驗檢測和驗收。
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建筑起重機械,以及發(fā)生影響安全使用的災害或其它事件的,應當按規(guī)定委托原檢驗檢測機構重新進行檢驗檢測和驗收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設備備案機關和使用登記機關應當通過“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tǒng)”辦理設備備案和使用登記,并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的錄入工作。設備備案機關和使用登記機關應當收集、整理、保存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和使用登記資料,建立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動態(tài)管理臺賬。
產權、安裝、拆卸、檢測、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將建筑起重機械相關資料等信息錄入“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tǒng)”。
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核查建筑起重機械相關資料,應當查詢“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tǒng)”。
第三十九條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在對工程項目的建筑起重機械實施監(jiān)督檢查,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ㄒ唬┮蠼ㄖ鹬貦C械產權、安裝、拆卸、使用和檢驗檢測等有關單位提供有關建筑起重機械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被檢查單位或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xiàn)場進行檢查;
?。ㄈ┌l(fā)現(xiàn)有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范和本辦法的行為或者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存在安全隱患等降低安全生產條件行為的,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鼓勵監(jiān)督機構采用購買服務方式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實體抽測。
第四十條 有關單位未按規(guī)定辦理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使用登記和注銷、安裝拆卸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等手續(xù),以及未按規(guī)定履行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生產相關職責的,相關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查處,認定上報其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作出行政處罰或向有權機關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建筑起重機械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產權單位應當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該建筑起重機械的設備備案機關。
第四十一條 在全省推行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機械運行數(shù)據(jù)信息遠程監(jiān)控管理,逐步實現(xiàn)全省在建工地建筑起重機械適時監(jiān)控全覆蓋,提高預警防控能力,強化源頭控制管理。
鼓勵相關企業(yè)對建筑起重機械實施“一體化”管理,即施工現(xiàn)場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含頂升、加節(jié)、附著)、拆卸、維修、保養(yǎng)等工作由一家具備相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企業(yè)組織實施。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 2022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19日。
附件:1.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申請表
2.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式樣)
3.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編號規(guī)則
4.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注銷表
5.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變更申請表
6.外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信息登記申請表
7.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審查告知表
8.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9.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
10.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注銷表
附件1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申請表
設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
生產廠家 | 出廠編號 | |||
制造許可證
編 號 |
出廠時間 | |||
購買時間 | ||||
產權單位名稱 | 單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系電話 | |||
設備管理技術
負 責 人 |
聯(lián)系電話 | |||
生產使用年限 | 備案編號 | |||
單位
意見 |
產權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設備
備案 機關 審批 意見 |
審批人:(簽字)
審批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
設備備案機關:
|
附件3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和使用登記編號規(guī)則
1.備案登記編號:
湘 ⅩⅩ –Ⅹ– ⅩⅩⅩⅩ
(1) (2) (3)
2.使用登記編號(備案登記編號+相關編號):
湘ⅩⅩ–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1) (2) (3) (4) (5)
3.編號說明:
?。?)產權屬地代號——共三位。第一位“湘”表示湖南;第二位“Ⅹ”為市州代號,參照汽車牌照的編號(見表A);第三位 “Ⅹ”為區(qū)、市(縣)代號,由各市州設定,報省總站備案。
?。?)機種代號— —見表B。
?。?)起重機械備案序號——“ⅩⅩⅩⅩ”表示四位數(shù)字,從0001開始編號。
?。?)工程所在地——共兩位。第一位“Ⅹ”為各市州的代號,第二位“Ⅹ”為區(qū)、市(縣)代號,區(qū)、市(縣)代號與產權屬地代號設定相同。
?。?)使用登記序號——“ⅩⅩⅩⅩⅩⅩ”表示六位數(shù)字,從000001開始編號。
4.代號對照表
表A:
地
區(qū) |
長沙 | 株洲 | 湘潭 | 衡陽 | 邵陽 | 岳陽 | 張家界 | 益陽 | 常德 | 婁底 | 郴州 | 永州 | 懷化 | 自治州 |
代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J | K | L | M | N | U |
表B:
機種 | 塔式
起重機 |
施工
升降機 |
物料
提升機 |
門式
起重機 |
其他 |
代號 | T | S | W | M | Q |
附件4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注銷表
設備產權單位 | |||
單 位 地 址 | |||
設備名稱 | 設備型號 | ||
企業(yè)法人代表 | 聯(lián)系電話 | ||
制造單位 | 出廠編號 | ||
備案編號 | 備案日期 | ||
設備備案
注銷原因 |
產權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設備備案機關
意見 |
審批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變更申請表
設備名稱 | |||||
規(guī)格型號 | |||||
制造廠家 | |||||
制造許可證號 | |||||
出廠時間 | |||||
出廠編號 | |||||
原備案編號 | |||||
原產權單位 | |||||
產權變更時間 | |||||
現(xiàn)產權單位 | |||||
現(xiàn)產權單位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系電話 | ||||
現(xiàn)產權單位
設備管理技術負責人 |
聯(lián)系電話 | ||||
變更
雙方 確認 蓋章 |
原產權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現(xiàn)產權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
|||
原設備備案機關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現(xiàn)設備備案機關意見 |
(公章)
年 月 日 |
||
現(xiàn)備案編號: | |||||
注:申請表一式三份,原備案機關、現(xiàn)備案機關、現(xiàn)產權單位各一份。
附件6
外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信息登記申請表
設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
備案編號 | 出廠編號 | |||
擬使用工程
項目名稱 |
擬使用工程
項目地址 |
|||
產權單位 | 使用單位 | |||
聯(lián)系電話 | 聯(lián)系電話 | |||
聯(lián) 系 人 | 聯(lián) 系 人 | |||
產權單位意見 |
產權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設備備案機關審查意見 |
審批人(簽字):
審批機關(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審查
告知表
工程名稱 | 工程地址 | ||||
設備名稱 | 備案編號 | ||||
安拆單位 | 技術負責人 | ||||
安裝(拆卸)日期 | 聯(lián)系電話 | ||||
提交的資料 | |||||
1.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安拆單位負責該項目人員的任命文件,項目負責人、專業(yè)技術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筑施工特種作業(yè)人員名單(配備與所從事的安裝工程規(guī)模相適應的電工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信號司索工等)及證書(加蓋公章)。 3.委托安裝、拆卸合同(協(xié)議)。 4.編制、審核符合現(xiàn)場實際情況的建筑施工機械安裝、 加節(jié)頂升、附著、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總監(jiān)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 5.項目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進行方案交底,施工現(xiàn)場管理人員向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由雙方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6.輔助機械、設備、檢驗儀器、材料的資料。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
|||||
安拆
單位 意見 |
審查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使用
單位 審查 意見 |
審查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監(jiān)理
單位 審查 意見 |
審查人(簽字): (章) 年 月 日 |
||||
監(jiān)督機構簽收: 年 月 日
注:使用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前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按規(guī)定提交經使用單位、監(jiān)理單位審查合格的有關資料并通過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方可進行安裝、拆卸作業(yè)。
附件8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申請表
聯(lián)系人: 電話: 年 月 日
產權單位 | 備案編號 | ||||||||||||||
設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含起重量) |
||||||||||||||
制造單位 | 設備高度 | 首次安裝 | |||||||||||||
最終使用 |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點 | ||||||||||||||
項目經理 | 聯(lián)系電話 | ||||||||||||||
安裝單位 | 安裝單位
資質等級 |
||||||||||||||
安裝單位
資質證號 |
安裝單位安全
生產許可證號 |
||||||||||||||
檢驗檢測
單位 |
安裝驗收日期 | ||||||||||||||
設備運行使用操作維修人員 | 姓名 | ||||||||||||||
工種 | |||||||||||||||
上崗證
證號 |
|||||||||||||||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負責建筑起重機械) |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 ||||||||||||||
使用
單位 意見 |
技術負責人: 項目經理: 使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項目監(jiān)理部意見 |
專業(yè)監(jiān)理工程師: 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字): (章) 年 月 日 |
||||||||||||||
登記審批意見 |
審批人: (公章) 年 月 日 |
使用
登記 編號 |
|
||||||||||||
注: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機構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附件9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
登記部門(公章) 年 月 日 |
注:1.使用登記證采用硬紙張,并過塑后使用;
2.編號規(guī)則按照附件3執(zhí)行;
3.使用登記證尺寸為長30cm×20cm。
附件10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注銷表
使用單位:
設備名稱 | 規(guī)格型號 | ||
工程名稱 | 工程地址 | ||
項目經理 | 聯(lián)系電話 | ||
使用登記編號 | 拆除時間 | ||
使用單位意見: 使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監(jiān)理單位意見: 監(jiān)理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使用登記部門意見: 負責人(公章): 年 月 日 |
注:使用單位應當在建筑起重機械拆卸完畢以后7個工作日以內填報《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注銷表》,到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注銷手續(xù)。
抄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管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辦公室 2022年2月8日印發(f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