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 |
一般 |
將建設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有相應資質,等級不符)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 |
處5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將建設工程發(fā)包給不具有承擔工程所需相應資質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 |
處75萬元罰款 |
嚴重 |
將建設工程發(fā)包給無任何資質的單位的 |
處100萬元罰款 |
2 |
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肢解發(fā)包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
一般 |
工程未實施,及時改正的,或工程已實施,未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0.5%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工程已實施,出現(xiàn)質量問題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0.75%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
嚴重 |
工程已實施,出現(xiàn)質量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1%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并可以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
3 |
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
一般 |
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的 |
處2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20%以上的價格競標的 |
處35萬元罰款 |
嚴重 |
建設單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50%以上價格競標的 |
處50萬元罰款 |
4 |
建設單位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
一般 |
壓縮合理工期10%以上的 |
處2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壓縮合理工期30%以上的 |
處35萬元罰款 |
嚴重 |
壓縮合理工期50%以上的 |
處50萬元罰款 |
5 |
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三項 |
一般 |
工程尚未實施,及時改正的 |
處2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工程已實施,尚未投入使用的 |
處35萬元罰款 |
嚴重 |
工程已投入使用的 |
處50萬元罰款 |
6 |
建設單位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jīng)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 |
一般 |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jīng)審查,擅自施工,事后經(jīng)審查合格的 |
處2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施工圖設計文件經(jīng)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
處35萬元罰款 |
嚴重 |
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jīng)審查,擅自施工,事后經(jīng)審查不合格的 |
處50萬元罰款 |
7 |
建設項目必須實行工程監(jiān)理而未實行工程監(jiān)理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五項 |
一般 |
涉及三類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或小型水運工程的 |
處2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涉及二類公路、橋梁、隧道工程或中型水運工程的 |
處35萬元罰款 |
嚴重 |
涉及一類公路、橋梁、隧道工程、特殊獨立大橋、特殊獨立隧道或大型水運工程的 |
處50萬元罰款 |
8 |
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辦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的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二條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五條 |
輕微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及時改正的 |
處2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 |
處25萬元罰款 |
較重 |
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 |
處30萬元罰款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較大事故的 |
處40萬元罰款 |
特別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重大事故的 |
處50萬元罰款 |
9 |
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七項 |
一般 |
尚未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
處2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已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35萬元罰款 |
嚴重 |
已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50萬元罰款 |
10 |
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jīng)批準,擅自施工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 |
一般 |
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jīng)批準,擅自施工,已完成施工進度10%以內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1%的罰款 |
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
較重 |
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jīng)批準,擅自施工,已完成施工進度超過10%,30%以內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1.5%的罰款 |
嚴重 |
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jīng)批準,擅自施工,已完成施工進度超過30%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11 |
公路建設項目法人未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公路建設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
《公路建設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
一般 |
建設單位擅自交付使用1個月以內組織項目交工驗收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責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對收費公路項目應當停止收費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建設單位未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超過1個月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責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對收費公路項目應當停止收費 |
嚴重 |
建設單位未組織項目交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超過3個月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責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對收費公路項目應當停止收費 |
12 |
建設單位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 |
一般 |
發(fā)現(xiàn)前,能自行及時改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發(fā)現(xiàn)后,1個月以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 |
嚴重 |
發(fā)現(xiàn)后,超過1個月未改正或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 |
13 |
建設單位驗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二項 |
一般 |
發(fā)現(xiàn)前,能自行及時改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發(fā)現(xiàn)后,1個月以內改正、且未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 |
嚴重 |
發(fā)現(xiàn)后,超過1個月未改正或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 |
14 |
建設單位對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三項 |
一般 |
及時改正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發(fā)現(xiàn)后, 1個月以內改正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 |
嚴重 |
發(fā)現(xiàn)后,超過2個月未改正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 |
15 |
勘察、設計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 |
一般 |
勘察、設計單位有相應資質,超越1級承資質攬的 |
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1倍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較重 |
勘察、設計單位有相應資質,超越2級資質承攬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1.5倍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6 |
勘察、設計單位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 |
嚴重 |
勘察、設計單位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倍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提請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17 |
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 |
一般 |
施工單位有相應資質,超越1級資質承攬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較重 |
施工單位有相應資質,超越2級資質承攬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18 |
施工單位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 |
嚴重 |
施工單位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提請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19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 |
一般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有相應資質,超越1級資質承攬的 |
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1倍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較重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有相應資質,超越2級資質承攬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1.5倍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20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款 |
嚴重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2倍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提請有關部門予以取締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21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款 |
特別嚴重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 |
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2倍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22 |
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
一般 |
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其他單位有相應資質等級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1倍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其他單位有相應資質(等級不符)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1.5倍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嚴重 |
勘察、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無相應資質)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倍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23 |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
一般 |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其他單位有相應資質等級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其他單位有相應資質(等級不符)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嚴重 |
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無相應資質)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24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 |
一般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其他單位有相應資質等級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1倍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其他單位有相應資質(等級不符)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1.5倍的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嚴重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允許其他單位(無相應資質)或者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工程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2倍的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25 |
承包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
一般 |
承包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承包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等級不符)的單位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40%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嚴重 |
承包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50%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26 |
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 |
一般 |
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5%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有相應資質(等級不符)的單位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0.75%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嚴重 |
承包單位(施工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工程合同價款1%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27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轉讓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 |
一般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將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轉讓給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25%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將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轉讓給有相應資質(等級不符)的單位的;或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40%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嚴重 |
工程監(jiān)理單位將工程監(jiān)理業(yè)務轉讓給無相應資質的單位的;或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 |
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jiān)理酬金50%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28 |
勘察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 |
一般 |
工程尚未開工建設的 |
處1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工程已開工建設,未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20萬元罰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四項、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
嚴重 |
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30萬元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29 |
設計單位未根據(jù)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工程設計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 |
一般 |
工程尚未開工建設的 |
處1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工程已開工建設,未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20萬元罰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
嚴重 |
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30萬元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30 |
設計單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chǎn)廠、供應商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三項 |
一般 |
工程尚未開工建設的 |
處1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工程已開工建設,未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20萬元罰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三項、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
嚴重 |
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30萬元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31 |
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四項 |
一般 |
工程尚未開工建設的 |
處1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工程已開工建設,未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20萬元罰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四項、第六十三條第二款 |
嚴重 |
造成質量事故的 |
處30萬元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32 |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特別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33 |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特別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34 |
施工單位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
特別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提請有關部門責令停業(yè)整頓、吊銷資質證書 |
35 |
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
處1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 |
處15萬元罰款,責令停工整頓,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
特別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 |
處20萬元罰款,責令停工整頓,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
36 |
施工單位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
處1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 |
處15萬元罰款,責令停業(yè)整頓,提請有關部門降低資質等級 |
特別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 |
處20萬元罰款,提請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
37 |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監(jiān)理工程師等注冊執(zhí)業(yè)人員因過錯造成質量事故的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 |
較重 |
造成一般質量事故或者其他較嚴重后果的 |
停止執(zhí)業(yè)1年 |
責令改正 |
嚴重 |
造成較大質量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
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
特別嚴重 |
造成重大以上質量事故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
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終身不予注冊 |
38 |
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罰款處罰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 |
一般 |
單位違法情節(jié)一般的 |
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5%的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單位違法情節(jié)較重的 |
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7.5%的罰款 |
嚴重 |
單位違法情節(jié)嚴重的 |
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8%的罰款 |
特別嚴重 |
單位違法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 |
處單位罰款數(shù)額10%的罰款 |
39 |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xiàn)的質量問題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未進行返工處理或者拖延返工處理的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第一款 |
一般 |
首次發(fā)現(xiàn)的 |
處1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第2次發(fā)現(xiàn)的 |
處15000元罰款 |
嚴重 |
發(fā)現(xiàn)3次以上的 |
處3萬元罰款 |
40 |
施工單位對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質量問題的工程,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十五條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 |
處10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逾期未改正的 |
處15萬元罰款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
處20萬元罰款 |
41 |
監(jiān)理單位在監(jiān)理工作中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或者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十七條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
處50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責令改正 |
較重 |
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 |
處60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較大事故的 |
處75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降低資質等級 |
特別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重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 |
處100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資質證書 |
42 |
設立工地臨時實驗室的施工單位或監(jiān)理單位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數(shù)據(jù)報告的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十八條 |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四條 |
一般 |
涉及1份檢測報告的 |
處1萬元罰款 |
責令改正 |
較重 |
涉及2份檢測報告的 |
處15000元罰款 |
嚴重 |
涉及3份以上檢測報告的 |
處3萬元罰款 |
43 |
施工單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未經(jīng)監(jiān)理簽認的建筑材料、構件和設備的 |
《公路建設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
《公路建設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 |
輕微 |
首次發(fā)現(xiàn)的 |
警告 |
責令改正 |
一般 |
未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
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一般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3%的罰款 |
特別嚴重 |
造成工程質量較大及以上等級事故的 |
處工程合同價款4%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