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省交通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降低招投標活動的交易成本,依據《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快推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投標保函的通知》(贛公管辦〔2020〕5號)文件精神,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系統(tǒng)交通工程子系統(tǒng)開發(fā)建設了電子保函功能,該服務將于2021年1月1日上線試運行,現將具體通知如下:
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遞交方法,鼓勵投標人選擇電子形式的銀行保函,但不得拒絕紙質形式的保函。
二、為平穩(wěn)有序推進電子保函應用,初期階段只接受銀行開具的電子保函,暫不接受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和個人開具的電子保函。
三、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1.采用紙質形式的銀行保函時,出具保函的銀行為投標人基本賬戶所在銀行(如基本賬戶所在銀行不具備出具保函資格需由其上級銀行出具時,應同時提供基本賬戶所在銀行的上級銀行出具的隸屬關系證明)。紙質形 式的銀行保函原件的遞交時間、地點和接收形式應在投標人須知中明確。
2.采用電子保函形式的銀行保函時,應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金融服務系統(tǒng)開具和提交。提交截止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
請各有關單位在系統(tǒng)中自行選擇電子保函應用相關功能,操作手冊詳見江西公共資源交易網網站首頁→金融服務→資訊中心→幫助中心→產品介紹→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金融服務系統(tǒng)電子投標保函操作手冊。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