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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55宗交通違法貨車繼續(xù)強行沖卡
2015-09-18 
        南都訊記者張釗通訊員交宣昨日廣州交警查扣一輛貨車,該車竟然“身背”155宗交通違法沒有處理,而司機在接受檢查時還強行沖卡。近日,廣州交警在嚴查有多宗交通違法卻不去處理的營運車輛。警方提醒,存在十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的,交警部門可依法扣留車輛。

        昨日上午近10時,廣州交警黃埔大隊民警在黃埔區(qū)石化路姬火路路口設(shè)卡執(zhí)勤時,一輛豫P牌貨車強行沖卡逃跑,被趕來增援的民警截停。民警發(fā)現(xiàn),該車輛“身背”155宗交通違法未處理,且司機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后經(jīng)核查,司機雖然有駕駛證,但沒有資格駕駛貨車,屬于準駕不符,目前已被廣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當天,廣州交警還在黃埔區(qū)查扣一輛有25宗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小貨車,在天河區(qū)查扣一輛10宗交通違法未處理的小客車,在白云區(qū)查扣的一輛小轎車有39宗未處理。據(jù)統(tǒng)計,廣州交警在近日的行動中共查扣10次以上(含)交通違法未處理的車輛共34輛。

        廣州交警方面介紹,目前廣州市有1627輛營運車輛存在10次以上(含)交通違法未處理,涉及1177家企業(yè)。廣州交警正在逐步對涉及企業(yè)展開走訪,約談企業(yè)負責人,下發(fā)違法處理整改通知書。

        根據(jù)《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guān)規(guī)定,機動車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行駛證;機動車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的,交警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行駛證,直至車輛相關(guān)交通違法消除。

        本文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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