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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報26名評標專家 其中11人被判刑
2020-11-05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 

  評標專家賈正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評標活動中收受他人財物,犯受賄罪,經(jīng)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評標專家鄭倫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評標活動中收受他人財物,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經(jīng)四川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有期徒刑三年。

  四川省綜合評標專家?guī)炀W(wǎng)近日發(fā)布了兩則通報公告,一則是《關(guān)于賈正等19位評標專家的處理情況通報》,另一則是《關(guān)于評標專家龍林彬、廖紅、羅通雙、王耀榮、云小平、張軍、張永川的處理情況通報》,通報了26名違規(guī)評標專家的處罰結(jié)果。

  《關(guān)于賈正等19位評標專家的處理情況通報》顯示,同樣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在評標活動中收受他人財物,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處罰的評標專家胡桂芳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評標專家陳希聰、鄧麗華、胡榮秀、何早毅、林德云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評標專家黃海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評標專家胡增德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評標專家蒲茂蘭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評標專家古東,免于刑事處罰。

  評標專家李昌安、廖曉玉、尹克軍、張進、周英成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活動中收受他人財物。

  評標專家李柯在評標活動中收受他人財物并向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評標專家李志斌接受有關(guān)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情節(jié)特別嚴重。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第十五條、《四川省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決定取消上述19人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此外,《關(guān)于評標專家龍林彬、廖紅、羅通雙、王耀榮、云小平、張軍、張永川的處理情況通報》顯示,2020年8月12日,評標專家龍林彬、廖紅、羅通雙、王耀榮、云小平、張軍、張永川在參與攀枝花市強制隔離戒毒所勘察設(shè)計施工總承包項目評標時,存在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辦法進行評標的情形,情節(jié)嚴重。

  根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決定禁止上述7人在六個月內(nèi)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

  業(yè)界專家表示,上述案例說明腐敗已經(jīng)侵入評審專家和評審制度。加大反腐和預防腐敗的制度建設(shè)和執(zhí)行力度迫在眉睫。評審制度和專家管理制度也需進一步完善。

  一方面,招標投標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權(quán)”過大。特別是建設(shè)工程招標的評標制度并未強制要求客觀量化評標,甚至有不少人認為就不應(yīng)該量化評標。制度給予評標專家的權(quán)力過大,主觀隨意評標處處可見。任何腐敗都是盯著權(quán)力的,利用權(quán)力謀取利益。評標專家權(quán)力過大必然被盯上,成為被腐敗攻擊的對象。

  另一個方面,對評標專家反腐敗的力度不夠。處罰少了,給那些長期沒有受到處罰的違規(guī)評標專家一個誤導,不認為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助長了違規(guī)評標。

  該專家建議,新基建下,采用新技術(shù),在電子化、數(shù)字化、智能化評標方面更大范圍和更深的推進,就會縮小需要評標專家主觀評審的范圍,減少主觀決定評標結(jié)果的機會。從電子化到數(shù)字化,最終必然是智能化。推進智能化評標,減少甚至排除人工主觀評標。在客觀量化評標標準下,實現(xiàn)評標現(xiàn)場公開、具體評分公開、評標意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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