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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進一步明確
2016-05-03 
        據(jù)新華社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通知,營改增試點期間勞務(wù)派遣服務(wù)等政策進一步明確。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wù)派遣服務(wù),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wù)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勞務(wù)派遣服務(wù),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wù)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wù)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在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及征收政策方面,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3%)×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原稿鏈接:http://epaper.subaonet.com/gswb/html/2016-05/02/content_3832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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