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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通違法整治啟動最嚴模式
2016-04-01 
        蘭州晚報訊(記者王曉剛)記者昨日從省公安廳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自4月1日開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圍內(nèi)開展為期40天的嚴查、嚴懲11種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1.嚴查超員違法行為

        對公路客運車輛、校車載人超員未達20%的,分別處300元、500元罰款,一律記6分;超員20%以上不足50%的,處1000元罰款,一律記12分。

        2.嚴查超速違法行為

        對駕駛機動車超速20%不足50%的,處200元罰款;超速50%不足70%的,處500元罰款,可并處吊銷駕駛證;超速70%以上的,處1000元罰款,可并處吊銷駕駛證。運輸劇毒化學品車輛超速50%的,處2000元罰款,可并處吊銷駕駛證。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愤\輸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速未達20%,或者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20%以上不足50%的,一律記6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愤\輸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速50%以上的,一律記12分。

        3.嚴查疲勞駕駛違法行為

        對連續(xù)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處200元罰款。對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愤\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律記6分;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愤\輸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一律記12分。落實外省客車在我省全程監(jiān)控定時停車休息和進入我省首個服務(wù)區(qū)休息20分鐘的工作措施。

        4.嚴查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對無證駕駛摩托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處500元罰款;無證駕駛其他機動車的,處1000元罰款;無證駕駛營運客車的,處2000元罰款。無證駕駛可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記6分。

        5.嚴查酒駕違法行為

        對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罰款。因酒后駕駛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行政拘留,并處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行政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嚴查毒駕違法行為

        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或者正在執(zhí)行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康復(fù)措施、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駕駛機動車的,處200元罰款,一律注銷駕駛證。

        7.嚴查不按規(guī)定讓行違法行為

        對機動車通過無燈控或者交通民警指揮的路口,不按交通標志、標線指示讓行;行經(jīng)人行橫道未減速或者停車讓行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3分。對其他不按規(guī)定讓行的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

        8.嚴查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違法行為

        對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2分;機動車在沒有劃分車道的道路上不在中間通行的,處100元罰款;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應(yīng)急車道行駛的,處100元罰款,一律記6分。

        9.嚴查闖紅燈違法行為

        對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6分。

        10.嚴查逆向行駛違法行為

        對機動車逆向行駛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3分;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12分。

        11.嚴查其他嚴重違法行為

        對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駕駛證;貨運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處500元罰款,一律記6分;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上違法停車或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12分。

        ■相關(guān)新聞

        我省開展交通違法“清零

        ”行動

        蘭州晚報訊(記者王曉剛)記者昨日從省公安廳獲悉,我省將在4月份開展“清零”行動。凡今年3月1日以前查處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人要在4月30日前主動到相關(guān)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將采取媒體曝光、路面檢查等方面的措施強制處理。發(fā)現(xiàn)駕駛?cè)怂竹{駛證記分達到12分的,一律扣留駕駛證,告知其在15日內(nèi)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學習后考試,拒不參加學習、考試的,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對機動車記錄的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的,錄入緝查布控系統(tǒng),部署攔截、查處。機動車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shù)檢驗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一律記3分。

        從5月1日起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凡是一次記12分的,必須在50天之內(nèi)處理完畢;一次記分不是12分的,必須在1個月內(nèi)處理完畢,徹底杜絕道路交通違法長期不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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