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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開部分鐵路客貨運輸和省管藥品價格
2015-09-19 
        本報訊(繆夢羽記者李霞)放開省管藥品價格和全省非公立醫(yī)療機構醫(y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放開部分公路、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價格;下放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等教育收費、部分旅游景區(qū)門票、殯葬服務等價格管理權限到市(州)、區(qū)(縣)……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正式下發(fā)《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減少政府定價項目、下放和調整價格管理權限,改進政府定價管理,進一步深化價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明確電價、水價、天然氣、交通運輸、醫(yī)藥、教育、環(huán)保、行政事業(yè)性和服務型收費8個重點領域的價格改革任務。

        《意見》明確要求,政府定價范圍嚴格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yè)、公益性服務及網絡型自然壟斷環(huán)節(jié)。對于政府定價管理,將出臺新的四川省定價目錄,明確政府定價管理的權力界限,實行清單管理,完善價格管理方式,創(chuàng)新政府定價辦法,建立差別化定價和利益補償機制。

        對非群眾基本需求、具備選擇性的服務價格全部放開;對不適應市場形勢變化和經濟社會發(fā)展要求的收費項目,及時清理取消。除了對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相關部門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一律放開外,還放開省管藥品價格和全省非公立醫(yī)療機構醫(yī)療服務項目和價格;放開部分公路、民航、鐵路等交通運輸價格;放開部分供水、供氣及延伸服務價格,放開大部分中介和專業(yè)性服務收費標準。對暫時不具備放開條件的價格,定價方式由“模擬市場定價”向最終放開過渡。

        下放普通高中、中職學校等教育收費、部分旅游景區(qū)門票價格、殯葬服務等區(qū)域性較強的類別的價格管理權限;將道路班車客運價格、城市客運出租車運價、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和汽車客運站服務價格,調整為行業(yè)定價。

        《意見》要求,推進水電按調節(jié)性能實行分類標桿上網電價;探索實行分類水價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2015年底前,設市城市建立實施居民階梯水價制度;逐步放開除網絡型自然壟斷環(huán)節(jié)的管網輸配價格、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以外的天然氣價格,2015年底,全面實施階梯氣價制度;加快地方鐵路客貨運價市場化改革,完善調整公路通行費形成機制;全面放開非學歷教育收費,逐步放開民辦學歷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收費制度。

        作者:李霞

        (來源:繆夢羽)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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