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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禁上高速昆明交警兩天查違103起
2015-09-18 
        

        查處

        

        設卡嚴查

        近日,針對昆明東繞城高速高樓房路段電動自行車違禁駛入現(xiàn)象較為突出的實際,昆明交警集中組織開展了整治行動,并在兩天內查處103起違禁駛入的電動自行車。

        據(jù)昆明交警介紹,高速公路是機動車的專用道路,我國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對上高速公路行駛的機動車輛從車類、設計最高時速及行駛速度都有明確的限定,非機動車就是其中限行的車類之一。然而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在高速公路上不時會看到夾雜在高速流動的車海中的非機動車,在對干擾道路通行秩序的同時,也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安全擔憂。

        經綜合分析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發(fā)生規(guī)律及特點,東繞城高速高樓房路段電動自行車違禁駛入多發(fā)于交通早高峰時段。對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日常管理的同時,于9月15日起,在每天7:30至9:00的交通早高峰時段增派警力,值守東繞城高速高樓房路段,通過設置固定崗位與巡邏防控相結合的整治模式,查處電動自行車駛入高速公路及無牌無證、超員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并在查處的同時對行為人進行勸導和宣傳教育。

        9月15日至16日兩天,該整治點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禁駛入高速公路的交通違法行為103起,民警依法對行為人作出50元的罰款處罰。對于此項整治工作交警部門表示將長期持續(xù)進行治理。(云南網記者楊之輝通訊員張文靜郭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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