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整治地鐵站口交通秩序八天查處交通違法行為1844起
2015-08-24
云南網(wǎng)訊(記者楊之輝通訊員陳喆罕郭峰)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昆明市公安局軌道分局再度聯(lián)手,整治主城區(qū)地鐵出入站口交通秩序,并查處交通違法行為1844起。
昆明地鐵1、2號線的開通運營不僅提升了城市的品位,也讓市民切身感受到了它的舒適與快捷。然而在其運營后,在人流較為密集的出入站口時常會看到一些車輛駕駛人,特別是電動自動車駕駛人,隨意將車亂停亂放在地鐵站出入口處,吆喝攬客、違規(guī)搭載人員,擾亂交通秩序,干擾行人、車輛的正常通行。
針對這一現(xiàn)象,相關職能在進行日常管理的同時,經(jīng)常性地采取統(tǒng)一行動,綜合整治市容環(huán)境。此次整治行動,兩個警種共出動289名警力,整治范圍涉及灃源路、春城路、北京路、彩云北路、彩云南路、虹橋路、機場高速地鐵營運沿線各地鐵出入站口,以及周邊道路上的違法停放、候客及從事非法營運的電動自行車、二(三)輪摩托車、轎車、面包車。
據(jù)悉,自8月12日開展整治至8月19日期間,8天時間內共查處交通違法1844起。其中,機動車違法停車71起;電動自行車違法停車280起,非法營運65起,逆向行駛158起,未隨車攜帶行車證491起;扣留違法車輛100輛。
整治期間,執(zhí)法人員對應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所涉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處罰:對違法停放、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反規(guī)定載人的(只能在核定載重量范圍內附載1人并確保乘坐安全)、違反規(guī)定載物的(載物高度從地面起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超出車輪,后端超出車身0.3米),當場給予50元的罰款;對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辦理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買之日起30日內到交警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行車證或者使用其他非機動車的號牌、行駛證的將扣留車輛,依據(j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200—500元罰款;對未懸掛號牌、未隨車攜帶行車證的將扣留車輛,經(jīng)核實屬于未辦理注冊登記的,依據(jù)《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200—500元罰款,經(jīng)核實屬于已辦理注冊登記,未隨身攜帶的,依據(jù)《云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規(guī)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處50元罰款;對涉嫌非法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含加裝雨蓬),涉嫌非法營運的,將依據(jù)《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電動自行車扣留后予以收繳銷毀;對涉嫌盜搶電動自行車的,將移交盜搶電動自行車立案派出所進行處理。
作者:楊之輝陳喆罕郭峰本文來源:云南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