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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隊發(fā)出首張網絡專車非法客運通報
2015-08-05 
        記者宋杰

        晨報訊昨日,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向“中國萬×控股有限公司”發(fā)出了首張網絡專車從事非法客運被查處情況通報,告知該公司,其員工于2015年3月10日駕駛一輛牌號為A×××29豐田汽車,通過滴滴打車軟件從事非法客運被查處,且該車行駛證顯示車輛為公司所有,并非該駕駛員個人所有。

        此前,專車非法客運被查處將被通報工作單位的消息在網絡上引來一片爭議之聲。其中,一些網友持反對意見,認為交通執(zhí)法部門此舉沒有法律依據,而且涉嫌侵犯個人隱私;也有一些網友認為此舉是可行的,特別是對于用人單位來說,也需要了解員工是否有違規(guī)兼職的情況,尤其要了解是否有從事駕駛員崗位的員工存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然駕駛機動車等情況。因為一旦查實從事非法客運,當事人不僅要受到1萬元行政罰款的處罰,還要受到公安交警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3-6個月的處罰。

        針對這一情況,交通執(zhí)法部門表示:第一,網絡專車非法客運情況通報,只是將案件事實反映給當事人單位,不作任何評述,是單位與單位之間的公函往來,類似表揚信的性質,并非行政處罰的法律文書;第二,情況通報僅在于告知單位事實情況,至于該員工從事非法客運的違法事實是否違法本單位相關規(guī)定、是否作進一步處理,由該單位自行判斷決定。

        記者從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了解到,今年查處的220余輛專車非法客運案件中,有60余輛車輛行駛證所有人顯示為單位所有,而并非個人所有,占案件總數的近三成。

        此次開出的“單位通報單”具體單位信息市交通執(zhí)法總隊沒有透露,但表示會對通報效果進行跟蹤。下一步,交通執(zhí)法部門還將視情對網絡專車非法客運被查處案件通報單位,重點對車輛行駛證顯示為單位所有以及在工作時間段被查處案件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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