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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再延長4條公路收費年限 均因未還清貸款
2015-07-29 
  

 27日,山東省政府公布了關于4處政府還貸一級公路收費站收費期限的批復,同意延長國道206沂河大橋等4處普通公路收費站收費期限。批復中提到,該4處收費站均未達到《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最長收費期限(15年),且在原批準期限到期后均未能還清貸款本息,符合延長收費期限的有關條件。

 根據(jù)27日公布的延期收費的批復,山東省政府同意延長國道206沂河大橋收費站、省道293膠南收費站、省道346菏澤收費站收費期限各5年;同意延長省道329肥城收費站收費期限3年。 其實自2009年開始,山東已開始陸續(xù)延長各類公路收費期限。2009年,山東省延長泰安至萊蕪等11段高速公路收費年限。其中,濟南繞城東線高速公路收費年限由1999年11月10至2009年11月9日延長至2014年11月9日。在2013年年底,山東省政府第二次批復了繞城東線高速公路延期收費,延長收費期1年,期限截至為2015年11月9日。

 此外,2011年,山東省延長青大珠山等4處收費站和沈海高速煙棲段等5段高速公路收費期限;2014年,國道309線濟南收費站等3處收費站延期收費5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3年底決定延長15條道路收費年限后,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曾對延期收費做出了解釋。解釋分為3條,概括起來大致意思為:錢沒還完,下面還有巨額養(yǎng)護費;等待新政策,看是否有長期收費政策出臺;個別路段免費,影響高速公路“整體性和完整性”;免費了,不好管理。

 公開信息顯示,山東省延期收費的高速公路延長期限從1年到5年不等,其中多條延長了5年,甚至有部分高速或三次延期。

 根據(jù)2004年發(fā)布實施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guī)定,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經(jīng)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5年。 2013年5月,交通運輸部在發(fā)布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經(jīng)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并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但同時,規(guī)定提到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jīng)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以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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