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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公路局副局長受賄480萬被判13年
2015-06-10 
   法制網記者 邢東偉 法制網通訊員 劉佳

   海南省公路局原副局長段守榮利用擔任領導職務便利,在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項目建設和監(jiān)督等方面收受賄賂478萬元人民幣、港幣10萬元。6月9日,海南一中院對海南省公路局原副局長段守榮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段守榮出生于1968年,大學文化,四川蓬溪縣人。2008年至2014年,在擔任海南省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站副站長、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和公路管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公路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工程項目建設、監(jiān)督等方面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收受多個企業(yè)個人賄賂。

   幫拿招標工程項目收150多萬

   經法院審理查明,包工頭肖某某掛靠金某路橋公司及某東部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以圍標方式參加海南省公路局及文昌公路分局招標的陵水曲港至新村公路改建工程、陵水陵城至田仔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及路面結構調整等標段項目招標。

   肖某某找時任海南省公路管理局副局長的段守榮幫忙,段守榮讓負責招標工作的陳某某幫助肖某某中標上述工程項目。為感謝段守榮的幫助,2013年初至下半年,肖某某在??谑芯G色佳園附近的BOSS咖啡廳、??谑芯G色佳園門口及綠色佳園附近某茶藝館送給段守榮人民幣150萬元及港幣10萬元。

   以親屬做生意為由索賄賂30萬

   2010年,深某某公司承建海南省公路管理局招標的海南高速公路交通標志更換工程第3標段,段守榮時任海南省交通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

   2010年下半年,段守榮以其親屬做生意為名,向深某某公司總經理李某某提出借款30萬元。李某某通過公司賬戶轉賬30萬元給段守榮親屬。但直至案發(fā),段守榮未將30萬元歸還給李某某。李某某為能夠在工程建設方面得到段守榮的關照,默認將該30萬元送給段守榮。

   另查明,段守榮在偵查階段被追繳及退繳贓款共計114.2萬元、港幣10萬元,查封涉案房產兩套及車位兩個。

   海南一中院認為,段守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段守榮歸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事前尚未掌握其收受賄賂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有悔罪表現(xiàn),且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被追繳,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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