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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立道路交通違章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2015-06-05 
        

        據(jù)悉,湖北省公安部門將在全省范圍內建立道路交通違章行為舉報獎勵制度,對舉報嚴重交通違章行為的公民給予物質獎勵。

        此舉旨在發(fā)動群眾積極參與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

        決定規(guī)定,對貨運車輛嚴重超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在道路上停車不按規(guī)定設置警告標志的;機動車駕駛員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的;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機動車輛的;駕駛非法拼裝、改裝和報廢機動車輛的以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嚴重違章行為,公民可以撥打“110”、“122”報警電話舉報,也可以到當?shù)毓步痪陬^舉報,亦可向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書面舉報;舉報時應說清被舉報的車輛型號、牌照號碼、違章地點,如有可能還應提供駕駛員的姓名。

        經(jīng)公安機關查證屬實的交通違章行為,由直接負責查處的公安交警部門按照《罰沒財物和追回贓物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發(fā)給舉報人獎金,但一般不超過一千元。舉報交通肇事逃逸分子,或者提供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線索,使公安交警部門迅速破獲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或者根據(jù)舉報使重大交通事故隱患得以消除的,不受前款規(guī)定限額的限制。同時,還可根據(jù)其貢獻大小,報請有關部門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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