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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中旗交通運輸局加強采購管理工作
2015-03-24 
        為了加強對各預算單位實施政府采購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購監(jiān)管和執(zhí)行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烏中旗政府出臺制定了《2015年烏拉特中旗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烏中旗交通運輸局認真遵照執(zhí)行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在采購過程中,凡采取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擅自采購、化整為零等手段規(guī)避政府采購、套取采購資金的行為,一經發(fā)現(xiàn),將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巴紀發(fā)〔2000〕8號文件、巴紀發(fā)〔2002〕3號文件和烏中財聯(lián)字〔2005〕43號的規(guī)定,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同時,各預算單位采購的商品,達到辦理政府采購要求的,必須事前辦理政府采購申請手續(xù),對未事前辦理政府采購申請手續(xù)的預算單位,一經發(fā)現(xiàn),按照采購金額處以10%-30%的罰款,且不予補辦相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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