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政策解讀
2024-07-23 來源:湖南省交通運輸廳 

  新修訂的《湖南省農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湘交農路規(guī)〔2024〕7號)于2024年7月15日起開始施行。

  “十四五”以來,我省加快了農村公路建設的步伐,目前大量農村公路項目進入竣(交)工驗收階段,亟待進一步明確農村公路驗收的相關要求。我廳2008年印發(fā)《湖南省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試行辦法》(湘交農路〔2008〕203號),該辦法發(fā)布后交通運輸部先后出臺了關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的相關文件,原辦法已不適用新的形勢要求。

  近年來,隨著國家政策法規(guī)的調整,農村公路建設環(huán)境發(fā)生較大變化,農村公路項目投融資機制和建設管理模式日趨復雜。為規(guī)范我省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工作,促進農村公路健康有序發(fā)展,根據(jù)《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實施細則》(交公路發(fā)〔2010〕65 號)《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2018年第4號部令)《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交安監(jiān)發(fā)〔2018〕152號)《湖南省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湘政辦發(fā)〔2023〕39號)等規(guī)定,結合我省農村公路建設實際,修訂了《湖南省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試行辦法》。

  《辦法》修訂后共二十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第一條中對立法依據(jù)進行了更新和完善。第二條界定了本辦法的適用范圍。第三條中重新界定了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和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第四條調整了重要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驗收規(guī)范依據(jù)。第五條明確了農村公路的驗收主體。第六條中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依據(jù)進行調整。第七條、第八條明確了農村公路驗收及質量檢測的要求,刪除原辦法的第九條,取消了市州交通局按項目比例進行抽查的規(guī)定(在相關工作布置中另行要求)。第九條明確了竣(交)工不合并的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驗收規(guī)范依據(jù)。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均依據(jù)《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4年第3號)、《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28號)、《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4號)、《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交安監(jiān)發(fā)〔2018〕152號)等文件的規(guī)定,補充修改了關于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合并的一般農村公路應具備的條件、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工作內容。第十三條修改了農村公路竣(交)工驗收的參加單位,提出了“竣工驗收委員會”的概念。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補充了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和評價辦法。第十八條明確了工程驗收文件編制費用的承擔單位,明確了交工和竣工(包括交工、竣工合并驗收)驗收檢測費用的承擔單位。第十九條進一步明確了檔案資料和資產移交手續(xù)的辦理單位和移交機關。同時對相關附表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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