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ān)單位:
為加強工程設(shè)計概算的動態(tài)管理,合理確定概算投資,根據(jù)《關(guān)于執(zhí)行2016年〈北京市建設(shè)工程計價依據(jù)——概算定額〉有關(guān)規(guī)定的通知》(京建法〔2016〕20號)的規(guī)定,結(jié)合我市市場價格變化情況,現(xiàn)發(fā)布2016年《北京市建設(shè)工程計價依據(jù)——概算定額》(以下簡稱“2016年概算定額”)第二次調(diào)整系數(shù),并就有關(guān)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2月1日(含2月1日)起,凡按2016年概算定額編制的工程設(shè)計概算的,均按定額直接費中以“元”為單位的攤銷材料費、租賃材料費、其他材料費、機械費和其他機具費之和為基數(shù),乘以調(diào)整系數(shù)表中的相應(yīng)調(diào)整系數(shù),計取工程設(shè)計概算的調(diào)整費用。
調(diào)整系數(shù)表
工程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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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diào)整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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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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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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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安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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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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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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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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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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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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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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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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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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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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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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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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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shè)備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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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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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綠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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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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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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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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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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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構(gòu)筑物、建筑物以外的室外、鋼結(jié)構(gòu)、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樁基礎(chǔ)、仿古建筑、軌道交通工程的裝飾工程等均執(zhí)行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的調(diào)整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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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2月1日以前已批準(zhǔn)的工程設(shè)計概算不再進行調(diào)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委員會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