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文晨)近日,陜西省政府網(wǎng)站公布《陜西省城市橋梁安全保護辦法》,對城市橋梁養(yǎng)護、管理和使用進行了規(guī)范。
城市橋梁指連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車輛、行人通行,具備一定技術條件的涉水橋、立體交叉橋、高架橋、高架路、人行天橋、人行地下通道、隧道、涵洞等各類橋涵及其附屬設施。城市橋梁附屬設施包括橋孔、擋土墻、橋欄桿、防撞設施、人行扶梯、電梯、排水設施、橋名牌、限載牌、照明、安全網(wǎng)、隔音設施等設施。
《辦法》規(guī)定,依附城市橋梁建設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和設置的廣告牌匾,其權屬單位應當負責養(yǎng)護維修,在城市橋梁進行改建、擴建、維修時做好配合工作。城市橋梁車道劃分不得隨意改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確需改變的,由其提出意見,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委托設計單位驗算,滿足橋梁安全技術要求后方可實施。
《辦法》明確了在城市橋梁范圍內(nèi)禁止的9類行為,包括擅自占用、挖掘、建設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取土、采砂、爆破、取石、打井、傾倒垃圾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橋梁上行駛;機動車試剎車;沖洗車輛、焚燒雜物、傾倒污水、晾曬碾打農(nóng)作物;擅自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擅自進行牽引、吊裝等作業(yè);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燃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其他損害、侵占城市橋梁的行為。
此外,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qū)域內(nèi),施工作業(yè)單位從事影響城市橋梁安全的施工作業(yè)時,要制定城市橋梁安全保護設計方案和相應的施工方案,并與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簽訂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