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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加強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動態(tài)管理
2021-01-26  

  記者從江蘇省財政廳了解到,該廳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動態(tài)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建立規(guī)范有序、動態(tài)持續(xù)的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管理機制。

  《意見》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PPP相關政策制度,按照有關程序做好PPP項目財政支出責任識別、支出測算、能力評估、動態(tài)更新、績效付費和信息披露,促進項目順利推進和全生命周期合法合規(guī)。要依法依規(guī)將PPP項目財政支出納入預算管理,嚴格按照績效評價結果支付運營補貼,重諾守約,推動構建良好營商環(huán)境。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峰值管理,每一年度全部已入省PPP項目庫的本級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得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省財政廳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的本級進行風險提示,對超過10%的本級嚴禁新項目入庫。

  PPP項目在采購、執(zhí)行等階段因各種因素,可能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與入庫階段測算結果發(fā)生變化。每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預測值的更新調整也會對所有已入庫PPP項目相關年度財政承受能力占比峰值產生影響。為保證財政部門及時、動態(tài)掌握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情況并做好相關管理工作,PPP項目逐年財政支出責任數(shù)據、財承占比和具體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報告》應當聯(lián)動進行調整,做到應調盡調、動態(tài)及時、數(shù)據準確。

  具體PPP項目全生命周期可能會產生財政支出責任的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因政府采購競價結果產生或合同簽訂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變化。政府采購結果產生后,中標社會資本的最終報價可能導致項目建安費用、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利率等報價發(fā)生變化,與采購前的“一案兩評”發(fā)生偏離。合同談判簽訂階段,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可能會對政府采購非實質性內容進一步明確,導致項目財政承受能力發(fā)生變化。

  2.因項目變更調整導致財政支出責任變化。項目落地前后產生的建設運營邊界變化、追加或減少投資、調整合作期限、啟動調價機制、再談判、調整資本金比例、融資條件調整等,均會導致“一案兩評”發(fā)生變化,影響具體項目財政支出責任。

  3.因項目建設期發(fā)生提前或延后導致政府支出時點變化。項目推進中因各種原因發(fā)生的建設期變化、項目合作范圍內部分項目提前或延后進入運營期,均可能導致具體項目約定的政府付費的時點、期間和具體數(shù)額發(fā)生變化。

  4.其他相關情形。

  財政部門應會同實施機構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做好項目“一案兩評”修正完善、組織專家評審、變更調整備案和與社會資本補簽合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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