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9月17日電(記者張亮)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寧夏交通運輸廳原廳長周舒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周舒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舒利用其擔任寧夏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及工程款支付中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后65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20余萬元。案發(fā)后,被告人周舒的犯罪所得全部追繳在案。
法院審理認為,周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周舒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繳在案,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上,判處周舒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對扣押、凍結在案的周舒違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