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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規(guī)范道路客運接駁管理
2018-01-08 
        

        《辦法》明確,道路客運接駁運輸分為換駕式接駁運輸和分段式接駁運輸;需凌晨2時至5時運行的道路客運班線,應當照《辦法》實行接駁運輸。對營運線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運班線,交通運輸部鼓勵道路客運企業(yè)實行分段式接駁運輸,實現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當日往返,經營期限到期后申請延續(xù)經營的,如不實行接駁運輸,應當調整發(fā)班安排,避免凌晨2時至5時載客停車休息。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推動道路客運結構調整,逐步減少營運線路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道路客運班線數量。

        《辦法》要求,接駁運輸企業(yè)應當制定健全的接駁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科學合理地制定接駁運輸線路運行組織方案,包括接駁運輸線路運行安排、接駁運輸車輛安排和接駁點設置等。同時,接駁運輸企業(yè)應當直接管理接駁點,或者進駐接駁運輸聯盟及其他接駁運輸企業(yè)運營的接駁點。

        此外,《辦法》還對接駁運輸信息管理、運行過程管理、監(jiān)督檢查等方面作了具體要求。從事線路固定的機嘗高鐵快線以及短途駁載且單程運營里程在100公里以內的道路班線客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時至5時通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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