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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推“公路債”終結政府貸款修路歷史
2017-07-13 
        

        據(jù)新華社電政府收費公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模式終結了。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昨日聯(lián)合發(fā)文,明確從2017年開始試點發(fā)行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這將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費公路解決舉債融資問題的唯一渠道。

        此次兩部門發(fā)布的《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是繼上月我國推出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后,又一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項目分類發(fā)行的專項債券,標志著我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再邁新步伐。

        為加強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監(jiān)督、防范政府債務風險、保障地方政府合理融資需求,2015年起實施的新預算法規(guī)定,地方政府應當通過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舉借債務,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債。

        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亮相,意味著未來政府新建收費公路將不能再靠銀行貸款籌資。

        交通運輸部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6年底,我國收費公路里程17.11萬公里,其中政府還貸公路里程10.05萬公里,后者建設累計投資額為38172.8億元。在這3.8萬億元中,政府債務性資金投入為27205.1億元,而銀行貸款又在債務性資金中占據(jù)25580.1億元,這意味著大約67%的政府投資依賴銀行貸款。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的發(fā)行主體為省級政府,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限額管理,債券收入、支出、還本、付息、發(fā)行費用等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

        文章關鍵詞:政府基金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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