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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標準化設計指南》順利通過審查
2017-04-22 
        4月20日,《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標準化設計指南》審查會在省交通科技大樓二樓會議室召開。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李積勝,省公路局、路政總隊、公路設計院、交投公司、鐵投公司、交通質監(jiān)局、路網運中心,廳機關有關處室及省高管局等16家單位和部門負責人以及省內外特邀專家參加了會議。

        專家組及與會人員聽取了編制單位的匯報,審閱了相關文檔,經過研究討論,一致認為《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標準化設計指南》內容齊全,總體可行,經完善后可作為指導后期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設計的依據(jù),原則上同意通過審查。同時,專家組結合青海省省情分建筑、結構、電氣、暖通、給排水五個方面給出了九點建議:一是章節(jié)排布應按建設標準和指南措施進行優(yōu)化;二是指南中用地指標突破部頒《公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應有論證;三是人員編制與交通工程、收費及監(jiān)控模式有關,指南中不宜做詳細規(guī)定;四是供熱方式的確定應根據(jù)《公共建設節(jié)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合理確定,不宜采用熱風末端作為唯一的供暖方式;五是設計指南應強調以國家現(xiàn)行規(guī)范為依據(jù)結合高速公路房建工程的特點進行暖通設計指導;六是變配電及柴油發(fā)電機設備需選用高原型產品;七是建議西寧周邊房建工程增加海綿城市相關內容;八是收費站、養(yǎng)護工區(qū)、路政執(zhí)法總隊宜根據(jù)不同區(qū)域的特點進行統(tǒng)一,帶有服務功能的設施應靈活,不宜做硬性限制,要和該條路沿線特點及所經地區(qū)來綜合考慮,指南中可補充一些指導性意見;九是房屋的朝向和層高應給出指導性意見,青海面積較大,應分區(qū)域對指南進一步細化。

        最后,李積勝總工作了總結發(fā)言并提出六點要求:一是指南的編制應為項目工可階段提供估算的參考依據(jù),明確在不同合建方式下最低用地面積,以便在項目前期做出準確估算,同時,要為項目初設階段提供更為詳細的指導;二是要根據(jù)不同的區(qū)域及用地指標的緊張與否給出用地范圍和參考面積;三是條文定位要合適,國家有標準進行強制性規(guī)定的遵照執(zhí)行,國家有標準但未進行強制性規(guī)定的應結合青海實際情況進行完善調整,國家標準沒有規(guī)定但青海高速房建建設中實際需要的應予以明確規(guī)定;四是污水回用為薄弱環(huán)節(jié),應進行細化;五是圖冊應結合指南來編制并增加文本說明,為設計單位提供參考依據(jù);六是部分內容不宜限制過緊,要給設計單位一定的發(fā)揮空間。

        此次審查會的順利召開對《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標準化設計指南》定稿工作具有極大促進作用,使該指南更趨完善、合理,為下一步更好地指導青海省高速公路房建工程設計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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