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路橋資訊 > 正文
乘地鐵被擠成癱瘓地鐵公司判賠26萬
2017-04-05 
        (原標題:乘地鐵被擠成癱瘓地鐵公司判賠26萬)

        信息時報訊據(jù)《法制晚報》報道,早高峰在北京天通苑站乘坐地鐵被擠撞致四級傷殘,乘客王濤(化名)認為地鐵運營者未盡到保障義務,將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鐵運營公司訴至法院,索賠190萬余元。

        記者昨日上午獲悉,北京市昌平法院一審判決地鐵公司賠償王濤醫(yī)療費等共26萬余元。

        乘客被擠撞四級傷殘

        2014年1月15日7時許,55歲的王濤在北京地鐵5號線天通苑北站準備乘車。因候車乘客較多、站臺擁擠,在車門打開瞬間,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車,瞬間將站在前排的他擠進車廂,致其飛出撞到對側車門并昏迷。

        王濤進行了手術,診斷為頸髓震蕩損傷,致四肢癱瘓,被評定為四級傷殘。

        由于事發(fā)時人流量太大,無法找到直接撞傷的侵權人,王濤認為,地鐵公司的運營及管理行為存在過失,故起訴地鐵公司,要求其賠償醫(yī)療費、傷殘費、誤工費等損失共計190萬余元。

        辯訴:原告為爭搶座位所致

        地鐵運營公司、地鐵一公司共同辯稱,地鐵公司并非侵權人,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而且被告認為所提供的服務無瑕疵,運營車輛無故障,原告明知早高峰乘車人多,為了爭搶座位被排在身后的侵權責任人推搡才導致事件發(fā)生。

        法院認為,王濤受傷雖非二被告直接導致,但作為地鐵的運營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時段應采取有別于其他時段的安全保障措施。而二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其盡到了合理限度范圍的安全保障措施,故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對具體的責任承擔比例,綜合全案證據(jù)及北京地鐵作為公益性社會服務行業(yè)所面臨的現(xiàn)實客運環(huán)境,法院酌定為20%。

        綜上所述,昌平法院一審判決兩被告賠償王濤醫(y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6萬余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原標題:乘地鐵被擠成癱瘓地鐵公司判賠26萬)

        本文來源:大洋網-信息時報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熱線:010-64708566 法律顧問:北京君致律師所 陳棟強
ICP經營許可證100299號 京ICP備10020099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03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