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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擴改建城市道路5年內(nèi)不得開挖
2016-11-08 
        (原標題:新擴改建城市道路5年內(nèi)不得開挖)

        本報訊(記者鄭榮林通訊員王紀洪)記者11月7日獲悉,省住建廳日前下文叫停城市道路任性開挖,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nèi)、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nèi)不得挖掘。

        省住建廳要求,各地要建立城市道路開挖計劃報送制度,各管線權屬單位應根據(jù)項目建設安排,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項目所在地市政主管部門報送當年下半年和下一年度上半年的城市道路開挖施工計劃,嚴格按照計劃組織實施。凡未列入道路開挖施工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得進行道路開挖。對于能夠綜合多管線施工的,應做到合并施工,以減少對城市道路的反復開挖。未經(jīng)市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擴建、改建和大修的城市道路在“禁挖期”,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jīng)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各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在道路挖掘施工前,須對施工原因、施工單位、責任人、監(jiān)督電話、施工時限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對交通影響大、涉及范圍廣、施工期限長的道路挖掘,須編制交通疏導方案,并于開工前7個工作日在媒體上刊登施工通告。要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擇在交通量較小的夜間或避開交通高峰時段進行道路施工和管護作業(yè)。開挖施工作業(yè)完工后,必須及時恢復道路通行功能。

        

        (原標題:新擴改建城市道路5年內(nèi)不得開挖)

        本文來源:大江網(wǎng)-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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