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山西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治超工作的通知
2016-09-20
晉交治超發(fā)〔2016〕302號
各市交通運輸局、各市公安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全國治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交通運輸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交通運輸部等五部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fā)【2016】124號)、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fā)<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辦運【2016】107號)以及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辦公路【2016】109號)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就進一步做好治超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tǒng)一車貨總重限值認定標準
自2016年9月21日起,對于公路貨運車輛,各級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guī)定的最大允許總質量限值,認定車輛車貨總重是否超限超載,并據此進行檢查、勸返、處罰和責任倒查。其中,二軸貨車車貨總重還應當不超過行駛證標明的總質量。
二、實行路政交警聯(lián)合執(zhí)法
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健全完善聯(lián)合執(zhí)法機制,以三軸及以上貨車為重點,依托公路超限檢測站(含高速公路匝道入口治超檢測點)和具備稱重檢測條件的公安交警安全服務站,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指揮引導車輛進站接受檢測,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實施稱重。對經檢測確認違法超限超載的車輛,由公路管理機構監(jiān)督消除違法行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公路管理機構開具的稱重和卸載單,依法進行罰款、記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進行罰款、記分時,應當以新的超限超載標準計算超載比例。
三、嚴格實施“一超四罰”
各級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建立聯(lián)動機制,對超限超載車輛合力進行打擊。其中,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后,要將有關信息抄送車籍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和貨運車輛駕駛人、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運輸企業(yè)實施處罰,并按照《道路運輸條例》的規(guī)定,對貨運場所經營者實施處罰。同時,將車輛及企業(yè)違法信息納入信用信息系統(tǒng),依法實施懲戒。
四、全面禁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車輛運輸車的“雙排車”通行
對于暫時允許過渡運行的單排車輛運輸車,裝載方式不得斜向裝載、橫向裝載、三層裝載,也不允許乘用車雙軸裝載于車輛運輸車車廂后柱外側。從2016年9月21日起,全省各級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并強制卸載。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駛入高速公路,并及時報告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依法進行處罰。
五、加強營運車輛準入管理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嚴把車輛注冊登記關,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與《車輛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公告》不一致的車輛,不得注冊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嚴格執(zhí)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GB21861)等標準,對檢驗不合格或未經檢驗的車輛,不得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嚴格執(zhí)行《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guī)定》,嚴把營運車輛技術關,對不符合相關標準規(guī)定的車輛,不得配發(fā)道路運輸證,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常要建立健全對普通貨物、大件貨物和危險貨物營運資質嚴格實行分類許可的制度,禁止大件運輸專用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
六、加強對非法改、拼裝貨車的查糾
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路面查處力度,對發(fā)現(xiàn)非法改裝的貨車,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法處罰。能夠當場恢復的,當場監(jiān)督整改到位。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配備相應的設備和工具,方便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依法處罰后,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在辦理申領檢驗合格標志業(yè)務時重點審核,同時通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貨運企業(yè)改正并依法處罰,作為運輸企業(yè)誠信考核的依據。對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貨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依法收繳,強制報廢。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汽車維修市場監(jiān)管,依法查處機動車維修企業(yè)非法改裝貨車行為。
七、加強貨運源頭監(jiān)管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依照《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省政府令第223號),加強對政府公示的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通過進駐、巡查和技術監(jiān)控手段,督促企業(yè)落實監(jiān)督車輛合法裝載的責任,從源頭杜絕超限車輛上路行駛。對于二軸貨運車輛,還應當要求企業(yè)按照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進行裝載;開展貨運源頭企業(yè)、貨運企業(yè)、貨運駕駛員簽訂“無超限超載”承諾活動;加強對貨運車輛駕駛人的教育和管理,將有關治超的法律法規(guī)納入駕校培訓教程,督促其合法運輸。
八、嚴歷打擊闖卡、暴力抗法等違法行為
對堵塞交通、強行沖卡、暴力抗法、毆打工作人員、破壞相關設施設備等嚴重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及時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條件的市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轄區(qū)公路超限檢測站安裝電子抓拍系統(tǒng),加大對闖卡車輛的監(jiān)管力度,使貨運車輛自覺進站接受檢測。
九、有關要求
(一)根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安排,從2016年8月18日起,開展為期一年的整治貨車非法改裝專項行動、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和為期兩年的車輛運輸車治理行動。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抓好落實,按照國家對治超工作的新規(guī)定、新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主導、部門聯(lián)動、屬地管理”的工作機制,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好本地區(qū)本部門治超管理工作。專項行動結束后,轉入長效治理。
(二)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lián)網及微博、微信、情報板、宣傳版面、宣傳單等多種媒體和形式進行集中宣傳。要以《道路交通安全法》、GB1589、《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為重點,大力宣傳治超新標準、新規(guī)定,調整和規(guī)范治超標準的重要意義。特別是要深入貨運源頭企業(yè),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讓每一個運輸企業(yè)、經營戶、駕駛人員了解治超新規(guī),切實增強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責任意識,自覺做到合法裝載、安全運輸。
(三)本次治超在統(tǒng)一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同時,還就治超理念、治理方式等作出一些新的規(guī)定。各地各部門要分層次、分批次,統(tǒng)籌安排學習培訓,使各級領導干部職工領會文件精神,熟悉法律規(guī)定。各執(zhí)法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基層執(zhí)法人員的培訓工作,盡快制定培訓計劃,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執(zhí)法人員全部輪訓,盡快熟悉掌握新規(guī)定、新標準。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督促貨運源頭單位對貨物裝載、開票、計重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四)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期間,各地各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收集工作情況,同時明確專人負責信息報送,于每月3日前向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公安廳分別報送工作進展情況(電子版)。專項行動結束后,各單位務于2017年9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交通運輸廳和省公安廳分別報送工作總結(含電子版)。
聯(lián)系人:
省交通運輸廳:梁斌0351-4663132(傳真)
省公安廳:劉財榮0351-4968044
信息報送地址:
省交通運輸廳:sxsjttzcb@163.com
省公安廳:“FTP://10.94.99.29/超限超載整治”文件夾
附件:1.交通運輸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fā)【2016】124號)
2.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fā)《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辦運【2016】107號)
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整治公路貨車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辦公路【2016】109號)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山西省公安廳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