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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松綁 高速公路新建PPP改核準制
2016-08-19 
 為了進一步加深簡政放權(quán),昨日,國家發(fā)改委發(fā)布《關(guān)于國家高速公路網(wǎng)新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批復方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指出,政府采用投資補助方式參與的國家高速公路網(wǎng)新建PPP項目的管理方式,將由審批制改為核準制。

 目前,我國PPP項目審批制度主要有審批制、核準制和備案制。據(jù)2004年頒布的《國務院關(guān)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如果PPP項目中有政府投資建設(shè),包括投資補助、貸款貼息,都要實行審批制。而本次《通知》則把政府投資補助的項目從審批制中“放行”,改為了核準制,政府采用資本金注入方式參與的國家高速公路網(wǎng)新建PPP項目仍按照審批制管理。據(jù)了解,政府對PPP項目進行資金注入即入股,而投資補助則僅僅是給予補貼。

 北京商業(yè)經(jīng)濟學會秘書長賴陽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本次《通知》正是我國放寬高速公路新建PPP項目的準入門檻,不斷簡政放權(quán)的踐行之一。PPP項目的審批制是指企業(yè)將完整的項目計劃書等材料上報相關(guān)部門,是否批準、什么時候批準都需要再等待一段時間。而核準制則只考察項目是否符合如公共利益等特定的幾個標準,相比于審批制,簡化了辦事流程,提高了辦事效率。

 去年底,北京市交通委與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簽署興延高速公路PPP項目投資協(xié)議,成功吸引社會資本97億元,這也是全國首例通過公開招標建設(shè)的高速公路PPP項目。北京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當時表示,興延高速公路預估每公里造價達3.1億元,如果由政府出資建設(shè),投資成本太大;完全交給企業(yè),又缺乏足夠的盈利點和吸引力,“近年來,交通基礎(chǔ)設(shè)施建設(shè)投資成本不斷增加,吸引社會資本已經(jīng)成為了緩解投資壓力的重要手段”。

  不過,賴陽也表示,《通知》具體會產(chǎn)生怎樣的效果,還要等到細則的進一步出臺,“從廣泛意義上來說,核準制一般都比審批制更加簡單方便,但是具體操作上,還要看政府放權(quán)的意愿,如果將高速公路PPP項目核準制的門檻設(shè)定過高,那這次的改變只能說是‘換湯不換藥’,如果門檻有所降低,則將更好地推動社會資本進入PPP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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