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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軌道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出爐
2016-08-15 
  8月14日,市交通委員會等部門和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發(fā)布消息,《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征求意見稿)出爐,現(xiàn)面向公眾征求意見。

 《條例》(征求意見稿)分為總則、規(guī)劃和建設、設施保護、運營、綜合開發(fā)、安全與應急、法律責任、附則八章。其中,“總則”對行政主管、管理體制等作了規(guī)定;“設施保護”對保護區(qū)范圍、保護區(qū)內活動的控制內容及要求等進行了明確;“運營”規(guī)范了票價制定、乘客持票乘車義務與權利等;其他章節(jié)也都為規(guī)范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安全運營,維護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作了相應規(guī)定。

 市交委和市軌道交通公司將針對《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關系乘客合法權益保障的條款進行有獎意見征集。即日起至8月25日,市民可通過“貴陽地鐵”微信公眾號或登錄市軌道交通公司官方網站(http://www.gyurt.com)參與問卷調查,提交意見建議。

 (本報記者田方代曉龍)

 15種影響運營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行為被明令禁止

 《條例》(征求意見稿)第31條與公眾密切相關,對15種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作了禁止規(guī)定: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入標志的區(qū)域;在車站、軌道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點或者未經許可派發(fā)印刷品;在車站、車廂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吸煙,隨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在車廂內飲食;在車廂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上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車(盲人攜帶導盲犬除外);在車站、軌道或者其他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乞討、賣藝、撿拾垃圾;使用滑輪鞋、滑板、電動平衡車等進站、乘車;攜帶自行車(已經折疊的自行車除外)等交通工具進站、乘車;攜帶充氣氣球、尖銳物品以及超大行包進站、乘車;在車站、車廂內擅自進行廣告、電影、電視劇拍攝等易引起人群圍觀和集結的非營運活動;在車站內從事非法客運的攬客、拉客活動;使用燃油、燃氣類的輪椅等代步車;在車廂內大聲喧嘩、播放音樂等干擾他人;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環(huán)境衛(wèi)生的行為。

 同時,《條例》(征求意見稿)第52條規(guī)定,違反第31條規(guī)定,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逃票將被記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tǒng)

 《條例》(征求意見稿)第29條規(guī)定,乘客應當使用有效車票乘車。乘客越站乘車的,應當補交超過部分的票款。

 對于無票、持無效車票乘車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按照線網最高票價補收5倍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持偽造證件乘坐列車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可以按照線網最高票價補收10倍票款,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無票、持無效車票、冒用他人乘車證件或持偽造證件乘車的,有關信息可以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tǒng)。

 軌道交通條例有望明年出臺

 按照立法計劃,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將完成對《條例》(征求意見稿)的一審,有望明年出臺。

 市人大常委會2014年就開始醞釀制定《條例》,并于2015年全面推進專項立法調研,完成立法可行性研究報告,并到西安、北京、廣州等城市進行考察調研,學習借鑒先行地區(qū)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從今年3月起,我市啟動《條例》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機構和市軌道交通公司具體組織和參與起草,并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協(xié)力完成,經過反復修改形成《條例》(征求意見稿)。

 《條例》(征求意見稿)在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完善后,將形成立法議案送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審議通過后,市人大城建環(huán)保委還將組織舉行論證會和專委會會議,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和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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