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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否認按出租汽車方式管理網約車
2016-07-29 
        (原標題:交通部否認按出租汽車方式管理網約車)

        中新網7月28日電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今日表示,網約車屬于出租汽車服務,但并非按照出租汽車的方式來管理。為此,官方量身定制網約車平臺公司許可的條件,簡化許可的程序,以支持新業(yè)態(tài)規(guī)范發(fā)展。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8日下午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介紹深化出租汽車行業(yè)改革和《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情況,并答記者問。針對“對網約車管理是否按照出租車的管理方式來進行”的相關問題,劉小明作出上述回應。

        劉小明表示,現在網約車形式上好像是按照出租車來管理的,其實不是這樣。根據網約車服務的特性,它屬于出租汽車服務,所以需要按照國務院的412號令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

        劉小明說,在上面兩個文件的制定和完善過程中,最大限度地適應網約車新業(yè)態(tài)的特點,創(chuàng)新制度設計,量身定制許可的條件,簡化許可的程序,以支持新業(yè)態(tài)規(guī)范發(fā)展。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合理地放寬網約車平臺公司的條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車輛,以適應平臺公司輕資產運行的特點。

        第二,優(yōu)化平臺公司經營許可的程序,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對線上服務能力由注冊地省級相關部門一次認定,全國有效。

        第三,嚴格駕駛員準入條件。

        第四,網約車車輛管理。過去的出租汽車8年就要報廢,現在根據網約車的特點,并考慮到服務的時間等問題,所以8年如果到了60萬要報廢,如果沒到60萬,8年后可以轉成其他的社會車輛的用途。

        第五,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的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和協(xié)議,就是靈活的用工制度。

        第六,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原標題:交通部否認按出租汽車方式管理網約車)

        本文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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