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制定公路災后重建方案
2016-07-21
新華網(wǎng)福州7月18日電(林嘉琦通訊員陳昌和)18日記者從福建省交通運輸廳獲悉,16日福建省政府同意印發(fā)《福建省公路災后恢復重建實施方案》,要求加快“尼伯特”臺風災毀公路的修復重建,年底前災毀公路基本恢復全面通行能力。方案同時要求,今后公路因災出現(xiàn)阻斷的,原則上高速公路一般災毀搶通時間不超過6小時。
明確規(guī)定災毀路段修復時間
《福建省公路災后恢復重建實施方案》對“尼伯特”災毀公路修復工作時間做了明確規(guī)定。高速公路除特別嚴重地質(zhì)災害點外,其余水毀路段8月底前修復完畢。國省干線一般水毀點在8月底前完成修復重建,重大水毀點修復整治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國道316閩清溪口大橋在年底前完成修復。農(nóng)村公路中,通鄉(xiāng)公路一般水毀點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復重建,重大水毀點在11月底前基本完成;通村公路一般水毀點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修復重建,重大水毀點在年底前基本完成。
不僅如此,方案還對今后的災毀路段修復工作作了詳細規(guī)定。
方案要求,今后公路因災出現(xiàn)阻斷的,原則上高速公路一般災毀搶通時間不超過6小時,重大災毀除特殊情況外搶通時間不超過2天,災毀路段修復重建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國省道一般災毀搶通時間不超過12小時、重大災毀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搶通時間不超過3天,災毀路段修復重建原則上不超過5個月。通鄉(xiāng)、通村公路一般災毀搶通時間不超過3天、重大災毀除特殊情況外搶通時間不超過1周,災毀路段修復重建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水毀大橋、大中型滑坡等個別特別困難工點,根據(jù)實際確定修復工期。
加大省級支持開啟“綠色通道”
記者了解到,福建省將整合、歸集各類資金,加大省級補助力度,并對災毀道路的重建工作開啟“綠色通道”。
高速公路水毀路段修復資金,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負責籌措。國省干線水毀路段修復資金省級承擔預算建安費的60%。農(nóng)村公路水毀橋梁修復統(tǒng)一參照危橋重建最高標準,雙車道重建的每延米補助1.5萬元,單車道重建的每延米補助1萬元;水毀重建新改建路段省級補助按雙車道每公里80萬元、單車道每公里40萬元安排。
合理減免規(guī)費。水毀修復涉及盛市、縣政府收取的有關(guān)規(guī)費,按照依法依規(guī)、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原則,給予相應減免,降低工程造價。
無償提供料常地方政府應在可采區(qū)內(nèi)選擇料嘗無償提供,保障水毀公路搶修重建的地材供應,并做好生態(tài)保護和水土保持,同時加強建材市場管理,穩(wěn)定建材價格。
保障用地用林。采取特事特辦方式,由市、縣政府優(yōu)先保障公路水毀搶修重建工程的用地用林指標;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公路災后重建用地,在災害結(jié)束后6個月內(nèi)依法依規(guī)完善審批手續(xù);公路重建急需使用的林地,林業(yè)部門開通綠色通道,加快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