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2016年付息公告
2016-06-01
(原標題: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2016年付息公告)
證券簡稱:楚天高速證券代碼:600035公告編號:2016-028
公司債簡稱:13楚天01公司債代碼:122301
公司債簡稱:13楚天02公司債代碼:122378
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債券(第二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及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7日
債券付息日:2016年6月8日
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6年6月8日開始支付自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7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為保證付息工作的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
2、債券簡稱及代碼:債券簡稱為“13楚天02”,債券代碼為122378
3、發(fā)行主體: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4、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
5、發(fā)行總額:6億元
6、債券利率:本期債券票面利率4.58%
7、計息期限: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為2015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
8、上市時間和地點:本期債券于2015年7月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根據(jù)《2013年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票面利率4.58%。
2、每1手“13楚天02”(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45.8元(含稅)??鄱惡髠€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36.64元;扣稅后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41.22元。
三、付息債權登記日和付息日
1、債權登記日:2016年6月7日
2、債券付息日:2016年6月8日
四、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6年6月7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3楚天02”持有人。2016年6月7日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fā)的利息;2016年6月7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fā)的利息。
五、付息方式
本公司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xié)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本期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tǒng)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本期債券個人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huán)節(jié):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6、本期債券利息稅的征管部門: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
(二)關于向非居民企業(yè)征收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13楚天02”的合格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根據(jù)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9]3號)以及2009年1月23日發(fā)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guī)定,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發(fā)行人本期債券利息應當繳納10%的企業(yè)所得稅,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相關非居民企業(yè)上述企業(yè)所得稅,在向非居民企業(yè)派發(fā)債券稅后利息,將稅款返還債券發(fā)行人,然后由債券發(fā)行人向當?shù)囟悇詹块T繳納。
七、相關機構及聯(lián)系方法
(一)發(fā)行人: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漢陽區(qū)龍陽大道9號
法定代表人:肖躍文
聯(lián)系人:郭生輝
聯(lián)系電話:027-87576667
傳真:027-87576667
郵編:430074
(二)主承銷商:中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qū)建國路81號華貿中心1號寫字樓22層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lián)系人:齊澍、湯楠
電話:010-59026651
傳真:010-59026604
郵編:100025
(三)托管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4層
聯(lián)系人:徐瑛
聯(lián)系電話:021-68870114
郵政編碼:200120
關于本次付息相關事宜,投資者可以咨詢以上機構或原始認購網(wǎng)點,投資者還可以到互聯(lián)網(wǎng)(網(wǎng)址:http://www.sse.com.cn)查詢本付息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證券簡稱:楚天高速證券代碼:600035公告編號:2016-029
公司債簡稱:13楚天01公司債代碼:122301
公司債簡稱:13楚天02公司債代碼:12237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第二期)2016年跟蹤信用評級結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jù)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公司債券發(fā)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本公司委托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對本公司發(fā)行的公司債券“13楚天01”和“13楚天02”的信用狀況進行了跟蹤評級。
評級機構鵬元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在對本公司經營狀況、行業(yè)及其他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的基礎上,于2016年5月30日出具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和《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016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維持公司發(fā)行的公司債券“13楚天01”和“13楚天02”的信用等級為AAA,維持發(fā)行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維持穩(wěn)定。
本次跟蹤評級報告《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一期)2016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和《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債券(第二期)2016年跟蹤信用評級報告》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5月31日
證券簡稱:楚天高速證券代碼:600035公告編號:2016-030
公司債簡稱:13楚天01公司債代碼:122301
公司債簡稱:13楚天02公司債代碼:122378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并對公告中的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11日起停牌。2016年4月16日公司發(fā)布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6-018),該事項對公司構成了重大資產重組,公司股票自2016年4月18日起停牌。2016年5月18日公司發(fā)布了《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繼續(xù)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6-023),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18日起繼續(xù)停牌預計不超過1個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與有關各方研究論證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積極推動相關工作。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根據(jù)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五個交易日發(fā)布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敬請廣大投資者及時關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的相關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1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