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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交通廳原廳長一審獲刑十一年
2016-05-17 
        

        圖為被告人黃華寬在法庭上。黃高森攝

        本報訊(記者費文彬通訊員黃高森)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廣西交通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黃華寬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宣判。法院認定黃華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60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9年10月,黃華寬在擔任廣西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以及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lián)螐V西交通廳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高速公路配套服務區(qū)(含加油)建設項目、獲取建設材料供應權、取消廣西某高速公路附屬公路項目連接線的建設、變更高速公路建設履約保證金提交方式、人員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廣西心海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廣西領航交通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廣西陽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廣東龍光(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76.2972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華寬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受賄罪。黃華寬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tài)度好,依法可從輕處罰。黃華寬受賄所得贓款,應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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