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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潭耒高速天價救援費調查:20公里多收2.5萬
2016-05-13 
        法制晚報訊(記者溫如軍)今日上午,發(fā)改委公布了對“湖南潭耒高速天價救援費”的調查結果,20公里本應收12740,卻要價38000。

        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到,4月2日,一貨車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發(fā)生交通事故,從事發(fā)地到新塘車輛救援站不到20公里的距離,救援站向貨車司機索要救援費38000元。

        經多次交涉,貨車司機最終交納14880元救援費,與最初救援站提出的38000元金額減少了23120元。

        對救援站實際收取的14880元救援費,調查組依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關于規(guī)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以及原湖南省物價局、交通運輸廳關于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了檢查認定,救援站實際收取的14880元救援費,比按規(guī)定應收的12740元,違規(guī)多收了2140元。

        發(fā)改委表示,“湖南潭耒高速天價救援費”是一起典型的亂收費案件。

        處罰

        退給司機2千多救援站負責人調離崗位

        法晚(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記者了解,根據核查事實,湖南省發(fā)改委依法對涉事公司作出處理決定:一是責令施救主體單位清退違規(guī)收取的2140元;二是對違規(guī)收費處以5倍罰款;三是對收費公示不規(guī)范的價格違規(guī)行為處以5000元罰款。

        此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也就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處罰,責成救援公司清退涉事員工,向司機賠禮道歉;追究救援站負責人責任,將其調離崗位;追究救援公司違約責任,扣除其履約保證金2萬元等。

        責任編輯:向昌明SN123

        文章關鍵詞:發(fā)改委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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