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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貪污托縣交通局局長和會計被批捕
2016-05-12 
        (原標題:涉嫌貪污托縣交通局局長和會計被批捕)

        4月19日,呼和浩特市托縣人民檢察院對托縣交通局局長阿某(36歲,男)和會計康某某涉嫌貪污一案立案偵查。5月6日,這二人被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據了解,2012年8月,托縣交通局局長阿某和本單位辦公室主任賈某某、會計康某某商議,冒用他人名義與托縣交通局簽訂虛假合同,虛報開支用于處理單位的違規(guī)開銷。后阿某與其同學郭某某商議,以郭某某的名義與托縣交通局簽訂虛假合同套取公路養(yǎng)護資金,經同意后,阿某又安排會計康某某用郭某某的身份證在托縣農村商業(yè)銀行開設賬戶,該存折由康某某保管。開設賬戶后,康某某在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期間以郭某某的名義先后6次開具了80.5萬元的工程發(fā)票,并在托縣交通局財務賬目中報支,報出的80.5萬元全部存入事先以郭某某名義開設的賬戶中,由會計康某某保管并分次提現(xiàn)。提出的80.5萬元經阿某批準用作他用,造成國家80.5萬元的損失。阿某同會計康某某用虛報冒領的手段領取80.5萬元工程款,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涉嫌貪污,二人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批捕。賈某某和郭某某被追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作者:劉曉君

        (來源:正北方網-北方新報)

        本文來源: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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