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汶高速車流或增2倍最好錯峰出行
2016-04-28
(原標題:都汶高速車流或增2倍最好錯峰出行)
四川高速交警發(fā)布五一小長假省內高速路況
天府早報記者劉睿
五一小長假即將到來,高速公路如何出行才不會堵在路上看風景?昨日,四川高速交警發(fā)布各條主干線高速公路出行情況預判分析,預計其間人員出行密集,交通流量較平時增加20%—30%左右;旅游景區(qū)、高速公路及服務區(qū)將成為車流量特別集中的地方。高速交警提醒,四川部分景區(qū)做出最大客流限制,打算自駕出行的朋友,出行前請及時查詢各景區(qū)的游客準入情況,并根據(jù)交警提示,提前安排行車路線和時間,錯時錯峰出行。
錯峰出行
一
G76廈蓉高速(成渝段)
根據(jù)以往假期車流量變化的數(shù)據(jù)判斷,廈蓉高速(成渝段)車流高峰將在4月29日16時左右來臨,此次五一小長假期間經(jīng)成渝高速公路前往安岳、樂至、簡陽方向的車輛將占成渝高速公路(成簡段)車流量的30%左右。
1、一旦車輛在成都往重慶下行方向路段車流持續(xù)增加且緩慢行駛。繞行分流線路為:三環(huán)路成渝立交—成洛路/驛都大道/成龍路—成簡快速通道;(2)成渝高速公路—獅子橋繞城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成自瀘高速公路/成龍路—成簡快速通道;成渝高速公路—龍泉站—成自瀘高速公路/成簡快速通道/大件路(318國道);(4)成渝高速公路—龍泉湖站—大件路(318國道);成渝高速公路—石盤站—大件路(318國道);(6)成渝高速公路—石橋站—大件路(318國道);(7)成渝高速公路—簡陽站—大件路(318國道)。
2、往安岳、樂至方向的車輛,為了避免在石橋收費站集中出站,可選擇石盤和簡陽收費站出站繞行。
二
滬蓉高速(成南段)
預計交通擁堵主要集中在四處:1、成都收費站(0公里)至繞城高速立交(5公里)連接處;2、成德南高速入口(20公里)并道連接處;3、泉匝道口三車道變兩車道區(qū)域(25公里);4、清泉至淮口坡道起伏路段。
分流繞行提示:往金堂、中江、巴中方向的,可選擇成都市區(qū)走成洛大道、成青金快速通道,從S2成巴(成德南)高速的金堂收費站進入成巴高速繞行,從而避開成南高速擁堵;如果已經(jīng)在成南高速上出現(xiàn)擁堵的,選擇前方就近的收費站出站,從地方道路繞行過了擁堵路段后再進入成南高速。
三
都汶高速
根據(jù)往情況,今年都汶高速五一期間車流量將有所增加,增幅在1.5—2.0倍,日均車流量大約在3萬臺次左右。經(jīng)分析,小長假期間前往阿壩映秀、水磨鎮(zhèn)、汶川等地的旅游車輛預計會有大幅度增加,因此都汶高速公路可能會發(fā)生車流量激增的現(xiàn)象。為保證都汶高速的交通暢通,高速交警在石馬巷、都江堰西、映秀南重要點位安排警力。
1、都汶大隊將根據(jù)車流量的情況,及時在石馬巷、都江堰西、映秀南、映秀北執(zhí)勤點將車輛分流到都江堰城區(qū)和國道213線,確保道路暢通,避免擁堵。
2、節(jié)日期間重點時段視車流量情況,在石馬巷、都江堰西執(zhí)勤點對進入都汶高速公路的貨運車輛進行實時管控。
四
G5京昆高速(成綿段)
五一小長假期間,如因車流量過大導致道路擁堵時,將采取遠端階梯式分流、借道通行(半幅雙向)等措施及時疏導交通。如成綿方向發(fā)生道路擁堵,可在白鶴林繞城入口的主線分流,將車輛分往繞城高速;如綿成向發(fā)生道路擁堵,可在磨家復線高速入口的主線進行分流。
五
成自瀘高速
富加、仁壽兩個收費站在五一節(jié)期間進出口人數(shù)將大幅度增加,廣大駕駛員遇擁堵時,可選擇成都出發(fā)經(jīng)天府大道、老成仁路到仁壽上高速前往自貢方向,瀘州、自貢的車輛在成自瀘高速寶飛或仁壽站下高速,經(jīng)老仁路返回成都。自貢、內江的車輛也可選擇內宜高速、成渝高速返回成都。成都站出站車流量大時,可選擇興隆站,從老成仁路、雙流錦繡東山快速通道到成都。
六
G5京昆高速公路(成雅段)
這一線易發(fā)生擁堵的路段是成都—青龍段、雙流北出口、新津出站口。遇擁堵時,從成都出發(fā)前往新津,可以選擇成新蒲快速路,直達雙流、新津;也可通過劍南大道直接前往雙流、新津方向成都。到樂山方向的車輛可選擇大件路經(jīng)新津、彭山到眉山上高速。樂山方向車輛可選擇彭山下高速,走成新大件路往成都。
請你舉報
對占用應急車道等嚴重違法行為,市民可通過四川高速交警公眾微信號(scgsjc)、四川高速交警微博圈、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微博進行舉報。
舉報時至少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的照片,證據(jù)中要清楚記錄違法車輛車牌、車頭、車尾、車輛標識、車身顏色等多角度不同位置照片,并記錄好拍攝時間、違法地點。
延伸閱讀
五一出行先看
租車發(fā)生事故究竟哪方買單?
2015年12月6日,李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南京市浦口區(qū)新科二路創(chuàng)業(yè)路路口100米處時闖紅燈,與韓某駕駛的轎車相撞,致韓某車上的乘坐人邵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交管方面認定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發(fā)時,李某駕駛的小轎車系從南京某汽車公司租賃使用,該事故車輛在某保險公司處分別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金額為50000元,承保不計免賠率,事故發(fā)生在保險合同期限內。
邵某住院花費巨大,要求李某墊付費用無果,故訴諸法院,請求判令:李某支付醫(yī)藥費39694元,汽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承擔責任。
浦口法院經(jīng)審理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和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范圍內,賠償邵某39694元。
法官說法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guī)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金晚)
本文來源:四川在線-天府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