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電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州市軌道交通BT項目合同簽訂的公告
2016-04-23
(原標題:廣州白云電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廣州市軌道交通BT項目合同簽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期,公司與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就廣州市軌道交通二十一號線、十四號線一期、知識城線供電系統(tǒng)設備BT項目的設備和服務簽訂27份采購合同。合計初始回購基數(shù)金額1,439,000,000.58元。具體情況如下:
重要提示:
1、廣州市軌道交通二十一號線、十四號線一期、知識城線供電系統(tǒng)設備BT項目均采用BT模式進行融資建設;
2、“回購基數(shù)”:對應BT項目全部的設備費、服務費(含BIM費用)、隨機附件、專用工具(除利息)。
(1)“初始回購數(shù)”:對應項目經(jīng)招標確定,用于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暫定回購基數(shù)。
(2)“回購調整基數(shù)”;對應項目合同內容(含變更)實施完成,經(jīng)雙方最終確認并由相關政府部門最終審定的回購基數(shù)。
3、各合同履行期主要集中在2016年至2018年,實際執(zhí)行根據(jù)市政建設計劃以及工程實際進度進行調整。
一、合同簽署概況
1、買賣雙方
“買方”、“回購方”:指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賣方”、“BT承辦方”:指與買方簽訂生產、供貨、移交及回購合同的當事人,即廣州白云電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白云電器)
2、簽署地點:廣東省廣州市
3、合同標的:廣州市軌道交通二十一號線供電系統(tǒng)設備BT項目的設備和服務、廣州市軌道交通十四號線一期供電系統(tǒng)設備BT項目的設備和服務、廣州市軌道交通知識城線供電系統(tǒng)設備BT項目的設備和服務。
4、簽訂合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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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合同的簽訂,標志著公司在軌道交通領域供電系統(tǒng)設備BT模式上取得了戰(zhàn)略性的突破,擴大了公司的業(yè)務發(fā)展空間,提高了公司的行業(yè)地位和影響力。
上述合同的簽訂對公司業(yè)務、經(jīng)營的獨立性不產生影響。
特此公告。
廣州白云電器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4月22日
(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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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