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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交規(guī)今日開始生效交警可征用交通工具
2016-02-16 
        按照一號通知,交警有權(quán)檢查駕駛證、車輛登記證、機動車車主民事責任保險證明以及與人員、車輛、運輸活動有關(guān)的其它證件。(圖片:越南媒體)

        中國日報河內(nèi)2016年2月15日電(記者王?。?jù)越南每日快訊15日報道,越南新交規(guī)2月15日起正式生效。根據(jù)新交規(guī),在越南公安部長同意的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征用交通工具,此外在罰款低于25萬越南盾(合人民幣75元)的情況下不必登記入冊。

        從2月15日開始,越南2016第一號通知規(guī)定開始生效,將取代2015第65號通知。越南2016第一號通知對越南交通警察巡查、控制道路交通的任務(wù)、權(quán)限、形式、內(nèi)容做出規(guī)定。

        第一號通知自簽署頒布起,引起廣泛爭議,如交通警察在檢查機動車駕駛?cè)藛T的交通工具和證件之外,還可以檢查被控制車輛上其他人員的隨身證件,此外交警可以征用各類交通工具、通信聯(lián)絡(luò)工具。

        該通知第15條規(guī)定,可以不登記入冊進行罰款。交通警察局領(lǐng)導對該條規(guī)定解釋說,第一號通知并未增加交通警察的權(quán)力,只是針對第65號通知做了一些條目補充,旨在確保巡查、處理違法案件更加安全、便利。交通警察局稱,這條規(guī)定不會影響行人的活動。

        很多人擔心交警會濫用職權(quán),對此交通警察局副局長阮友名解釋說,允許征用百姓個人車輛的情況很少,“警察只有在公安部長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征用百姓個人車輛,其它場合只能動員民眾參與救護、追拿罪犯。”

        為使各地交警掌握好該通知精神,避免錯用,阮友名在春節(jié)前簽署了致函各省公安局長的公文,對此通知做了更加詳細的說明。

        針對不登記入冊就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規(guī)定,阮友名解釋說,交警在道路上執(zhí)行任務(wù)時,可以對不戴安全帽、不按規(guī)定道路行駛、不按交通指示牌行駛但按規(guī)定攜帶全部證件的人員處以不超過25萬越南盾的罰款。

        (編輯:孫若男)

         

        (原標題:越南新交規(guī)今日開始生效交警可征用交通工具)

        本文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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