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粵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變更銀團貸款協(xié)議的說明公告
2016-01-2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為了建設奉銅高速公路項目和昌樟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公司與國家開發(fā)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簡稱“銀團參團行”)分別簽訂《奉新至銅鼓高速公路項目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和《南昌至樟樹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人民幣資金銀團貸款合同》。
截止2015年底,公司在奉銅高速公路項目借款合同項下累計提款138,000萬元(大寫壹拾叁億捌仟萬元整)。鑒于奉銅高速公路項目已于2012年建成通車,公司不再提取該項目銀團貸款。公司經(jīng)與銀團參團行協(xié)商一致后,同意對該銀團貸款合同額度進行變更。2016年1月26日,公司與銀團參團行簽訂了《奉新至銅鼓高速公路項目人民幣資金借款合同變更協(xié)議》。
截止2015年底,公司在昌樟高速公路改擴建項目借款合同項下累計提款42,160萬元(大寫肆億貳仟壹佰陸萬元整)。鑒于昌樟高速公路改擴建項目已于2015年11月完工通車,為進一步降低成本,經(jīng)與銀團參團行協(xié)商同意后,公司提前償還了上述銀團貸款,原借款合同終止。2016年1月26日,公司與銀團參團行簽訂了《南昌至樟樹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項目人民幣資金銀團貸款合同終止協(xié)議書》。
特此公告。
江西贛粵高速股份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6年1月28日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