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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guān)于查處7座以上客車不接受春運執(zhí)勤服務點安全檢查的通告
2016-01-23 
        原標題: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guān)于查處7座以上客車不接受春運執(zhí)勤服務點安全檢查的通告

        為加強今年春運執(zhí)勤服務點安全檢查的秩序管理,嚴查逃避檢查行為,切實保障旅客出行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春運期間不接受春運執(zhí)勤服務點安全檢查的行為進行查處,現(xiàn)通告如下:

        根據(jù)我市2016年春運工作安排,自2016年1月24日零時啟動省級、市級春運執(zhí)勤服務點,對7座以上客車(包括客運班車、旅游包車、校車等)逢車必查、逐車登記。為確保駕駛?cè)四軌蚣皶r識別、停車接受檢查,我局在執(zhí)勤服務點來車方向分別設置2個以上的交通標志牌進行提醒,在執(zhí)勤服務點設置明顯的標志、標識。請7座以上客車駕駛?cè)嗽谕窘?jīng)春運執(zhí)勤服務點時,注意道路標志、標識,按要求主動、安全駛?cè)胂鄳能嚨馈⒉檐噮^(qū)域,并接受安全檢查;對不按道行駛、逃避檢查的,途經(jīng)電子警察將自動查處,并將依據(jù)《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處200元罰款;有其他違法行為合并處罰。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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