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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構筑京杭運河航運污染防治責任鏈
2015-12-24 
        12月17日,山東省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解讀《山東省京杭運河航運污染防治辦法》(簡稱《辦法》),明確形成污染防治機制和責任鏈,加強京杭運河航運污染防治?!掇k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發(fā)布會上,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司家軍介紹,《辦法》有助于解決三方面問題。一是提高航運從業(yè)人員對防治航運污染重要性的法律認識。南水北調東線工程通水后,對京杭運河干線航道防污染提出了更高要求,《辦法》的出臺對于解決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等問題提供了管理依據。二是加強京杭運河港口污染防治。《辦法》設立了港口污染防治制度,對于解決責任不明確、港口和碼頭設置防污染設施設備不完善以及港口裝卸作業(yè)和船舶修造防污染措施不到位等問題明確了具體要求,提出了具體措施。三是形成京杭運河防污染責任鏈,健全防污染機制。針對目前京杭運河不同程度地存在船舶污染物收集、貯存、移交、接收、處理等環(huán)節(jié)脫節(jié)的問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管理主體,設立船舶收集、貯存、上岸移交及港口、專業(yè)接收單位接收等制度,形成污染防治機制和責任鏈,并對船舶污染物直排、港口未設置防污染設施等行為設定法律責任。

        近年來,山東省內河航運事業(yè)快速發(fā)展,目前全省有內河水運企業(yè)226家、內河船舶9747艘。去年,山東省內河港口吞吐量完成7453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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