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路橋資訊 > 正文
男子騎電動車逆行致他人身亡涉交通肇事罪被公訴
2015-12-01 
        北京晨報訊王某騎著電動自行車帶著他人逆行過程中,與同樣騎著電動自行車正常行駛的李某相撞,李某倒地后抽搐不止,送醫(yī)6天后不治身亡。交管部門認定王某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日前,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豐臺檢察院提起公訴。

        王某在豐臺區(qū)一家舊車交易市場做保安。今年6月30日,他騎著單位的電動自行車,帶著新來的保安員小張在舊車交易市場周邊巡邏。二人沿舊車市場附近的小區(qū)車道由北向南逆向行駛至小區(qū)門口時,與騎著電動自行車從小區(qū)出來的男子李某相撞。兩車上的三人當時都摔倒在地,王某及其車后帶著的小張很快起身,但被撞的李某倒在地上抽搐,顯得十分痛苦。王某見狀撥打120急救電話求助,電話未接通前,王某發(fā)現倒在地上的李某不再抽搐,以為對方恢復正常,便掛斷了電話。

        隨即,王某和小張將李某抬到路邊休息,在此期間,李某的電話響了,王某接通電話,并告知李某家屬李某受傷的情況。后李某家屬到達事故地點將李某接走。王某覺得沒有什么事情就離開了。而家屬將李某接走后,發(fā)現其狀態(tài)很不好,便帶其去醫(yī)院就診,后又轉院治療。6天后,李某因搶救無效死亡。李某家屬隨即報警,民警將肇事者王某抓獲。

        據王某供述稱,他經常騎電動車在市場附近巡邏,為了抄近道通常會橫穿馬路、逆向行駛,沒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經鑒定,王某駕駛的電動車質量為62.6公斤,屬于摩托車系機動車,王某駕駛機動車違反右側通行發(fā)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門認定本次事故中,王某負全部責任,李某無責任。

        承辦本案的檢察官提醒稱,根據法律規(guī)定,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公斤。生活中人們日常所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如超40公斤,則可能被認定為機動車,適用有關機動車的法律法規(guī)。此外,生活中像王某這樣為方便而橫穿馬路、逆向行駛的現象屢見不鮮,這樣的行為不僅會給自己帶來交通危險,還會給他人帶來危害。

        
Copyright © 2007-2022 cnbridg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務熱線:010-64708566 法律顧問:北京君致律師所 陳棟強
ICP經營許可證100299號 京ICP備10020099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03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