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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公共設施規(guī)范開征意見
2015-11-26 
        本報訊(記者金可)由市市政市容委組織制定的地方標準《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規(guī)范》,日前在市質監(jiān)局網(wǎng)站上公開征求意見。

        該規(guī)范中指出,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包括廢物箱、圍欄、郵筒和報刊亭、公用電話亭、自行車存車設施、座椅、活動式公共廁所、街牌、站牌、候車亭等。

        設施體量設計應遵循小型化設計原則,盡可能減小設施占地面積。設施不應附著或顯示商業(yè)廣告、公益廣告、海報,不應懸掛、張貼標語宣傳品。

        規(guī)范中“人行道剩余寬度最小允許值”要求,人行道寬度小于3.5米的,設置設施后剩余寬度最小應為2米;人行道在3.5米至5米間的,剩余寬度最小為2.5米;人行道大于5米的,剩余寬度最小為3.5米。

        就設施的設置距離,《規(guī)范》中指出,盲道及盲道兩側各0.25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設施。設施距綠化樹池、市政管線檢查井距離不小于0.5米。道路交叉口轉彎半徑及其兩側20米范圍內不應設置除交通設施、行人導引類指示牌、廢物箱外的其他設施。沿車行道邊的路側帶內,不應設置座椅、活動式公共廁所、報刊亭。

        規(guī)范還要求,城市道路公共服務設施上的小廣告平日里要在24小時內清理,節(jié)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12小時內清理。

        該意見稿征求時間截止到今年12月17日,可以通過E-mail或傳真的方式反潰傳真號碼為64284273,E-mail地址為mryantao@126.com。

        作者:金可

        本文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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