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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
2015-09-22 
        為加強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和國家、省級現行相關規(guī)定,在對部分市、縣(市、區(qū))城市道路挖掘修復成本測算的基礎上,省住房建設廳近日印發(fā)了《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魯建城字[2015]3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1998年制定的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10月初將正式實行。《通知》要求,主次干路瀝青路面挖掘費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支路與非機動車道瀝青路面由260元/平方米提高至45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由400元/平方米提高至5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由60元/平方米提高至100元/平方米,同時新增了條(料)石路面、彩色瀝青路面、彩色方磚、人行步道方磚等收費種類。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關于“嚴格控制道路挖掘”的要求,《通知》提出了在三種情況下應對道路挖掘修復實行政策性加收:一是對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滿3年的,在收費標準基礎上按“一年內3倍、兩年內2.5倍、三年內2倍、四年內1.5倍、五年內1.2倍”收取;二是已實行掘路計劃管理的城市(縣城)計劃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費標準基礎上加收1倍;三是違章挖掘的按本標準的1倍加收,并賠償相應損失。

        摘自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站2015.09.17城建處張金城曹婷(來源:山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網站)

        本文來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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