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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出臺新政保障國省道暢通安全
2015-09-21 
        近日,省交通運輸廳印發(fā)《加強結合城市道路功能普通國省道項目機非分離、人非分離設計的通知》,要求結合城市道路功能設計的普通國省道項目,原則上應實現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分隔設置。

        對因條件受限,確實需采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合并設置或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合并設置的,道路橫斷面布置應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guī)范》規(guī)定。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應根據《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guī)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設置隔離設施和防撞設施。

        對結合城市道路功能設計的普通國省道橋梁,應充分考慮城市發(fā)展規(guī)劃和群眾出行習慣,合理設置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同時在橋梁兩端接線上,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不應中斷,或寬度發(fā)生急遽變化。橋梁車行道側的防撞設施,應滿足《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guī)范》的要求。

        對結合城市道路功能設計的普通國省道隧道,長度大于1000米的,嚴禁在同一洞內設置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長度小于等于1000米的隧道但需設置非機動車道或人行道時,須設置安全隔離設施。

        對近期暫無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需求的,結合項目近、遠期功能和城市總體規(guī)劃,經技術經濟論證后可暫不設置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但應在總體布局、平縱線形和橫斷面布置上預留遠期實施機非分離、人非分離的條件。

        省交通運輸廳要求,新開工的結合城市道路功能設計的普通國省道項目應嚴格執(zhí)行。在建項目應對照排查,有條件的應予以整改;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應進行行車安全論證,并依據論證結果采取必要的隔離、防護和交通工程措施。已建成需機非分離項目應逐步整改完善,消除通行障礙。

        (記者吳宏雄通訊員陳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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