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西藏發(fā)展進步的光輝歷程與正確道路
2015-09-21
【光明專論】
作者:宋月紅
新中國成立以來,西藏煥發(fā)新生,從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到自治區(qū)成立,再到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短短幾十年,跨越上千年,一個團結、民主、富裕、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西藏屹立于“世界屋脊”青藏高原。
當代西藏的發(fā)展進步是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具體而生動的體現(xiàn),是西藏從封建農奴制社會跨越式邁入社會主義社會,并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同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必然。
一、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實現(xiàn)西藏和平解放
鴉片戰(zhàn)爭以來,帝國主義的侵略使包括西藏在內的舊中國逐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深淵,其中,1888年和1904年,英國兩度發(fā)動侵略西藏的戰(zhàn)爭。帝國主義列強在西藏進行各種欺騙和挑撥,培植親帝分裂勢力,慫恿和支持“藏獨”分裂活動,制造了所謂“西藏問題”并使之國際化,導致西藏地方內部發(fā)生分裂和不團結,嚴重危及中國的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和新中國成立,為驅逐在西藏的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確立了根本政治前提。1949年7月8日,原西藏地方政府在帝國主義的唆使下驅逐國民政府駐藏辦事處人員,企圖制造“西藏獨立”的假象。為此,新華社發(fā)表題為《決不容許外國侵略者吞并中國的領土——西藏》的社論,向世人宣示即將成立的新中國的民族政策,強調中國人民、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堅定不移的方針是:西藏是中國的領土,絕不容許任何外國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國人民的一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分割。新中國成立當日,第十世班禪在青海致電毛澤東和朱德,表示擁護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希望西藏早日解放。毛澤東和朱德在復電中指出:“西藏人民是愛祖國而反對外國侵略的”,“中央人民政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必能滿足西藏人民的這個愿望”。為和平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做了大量爭取和勸說工作,最終經友好協(xié)商,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原西藏地方政府正式簽訂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xié)議》(簡稱“十七條協(xié)議”),標志西藏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的正義事業(yè),是西藏由舊到新的歷史變革發(fā)展的必然。西藏和平解放,不僅挫敗了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對西藏和平解放的阻撓和破壞,更為根本的是把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從西藏驅逐了出去,維護了祖國的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西藏和平解放,是中華民族大團結的勝利,又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推動了中華民族大團結和西藏地方內部團結的發(fā)展。1951年5月24日,毛澤東在慶?!笆邨l協(xié)議”簽訂的宴會上發(fā)表講話指出:“這種團結是兄弟般的團結,不是一方面壓迫另一方面。”這種團結為新中國的建設和發(fā)展,也為西藏的發(fā)展進步提供了堅實的政治與社會基矗
二、廢除封建農奴制度,建設人民當家做主的新西藏
和平解放前,西藏長期處于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社會,在這種黑暗、殘酷的社會制度之下,社會生產力長期停滯。當時,西藏許多中上層開明人士也認識到,如不改革,西藏斷無繁榮昌盛的可能。西藏封建農奴制度“改”與“不改”,關乎西藏光明與黑暗兩種前途命運?!笆邨l協(xié)議”正確回答西藏“向何去”的問題,作出了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必須“改”的歷史抉擇。然而,西藏和平解放后,鑒于實行改革的社會歷史條件不成熟,以及西藏歷史與現(xiàn)實的特殊性,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慎重穩(wěn)進方針,不強迫改革。但是西藏上層統(tǒng)治集團一些人為維護自身利益,企圖“長期不改”“永遠不改”,進而在1959年3月悍然發(fā)動了全面武裝叛亂,撕毀“十七條協(xié)議”,叫囂“西藏獨立”。黨和政府順應歷史潮流和西藏絕大多數(shù)人民的迫切愿望,很快平息了叛亂,雪域高原進入了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嶄新歷史階段。
西藏民主改革,依靠百萬農奴,團結一切可能團結的力量,有步驟、有區(qū)別地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極大地解放了社會生產力。百萬農奴在政治、經濟和精神上得到翻身解放,成為掌握自己命運和西藏社會前途的真正主人,并為西藏實行民族區(qū)域自治提供了廣泛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矗在基本平息叛亂、完成民主改革的基礎上,西藏逐級召開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會議,普遍建立了各級人民民主政權。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qū)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召開,宣告西藏自治區(qū)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qū)的成立,標志著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全面確立和實行,也標志著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在西藏的全面實踐。從此,西藏人民既與全國各族人民一起平等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又在中央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自主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促進了中國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