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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昌大橋爆炸垮塌致14死案昨開審案件細節(jié)披露
2015-09-16 
        

        庭審現(xiàn)場

        □記者房琳韓景瑋通訊員閭斌文圖

        核心提示|9月15日上午9時,備受社會關注的“連霍高速義昌大橋爆炸垮塌案”在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張根林等8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危險物品肇事罪、假冒注冊商標罪出庭受審。

        庭審預計持續(xù)兩天時間,庭審中披露了更多案情細節(jié)。

        【新聞回放】運送鞭炮貨車爆炸,高速大橋被炸塌

        2013年2月1日,一輛運輸煙花爆竹的貨車從陜西前往河北,行至連霍高速三門峽境內的義昌大橋上發(fā)生爆炸,大橋南半幅發(fā)生坍塌,事故造成14人遇難,8人受傷,引起全國關注。

        【庭審現(xiàn)晨8名被告受審涉及三項罪名

        9月15日,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部分被告人、被害人親屬及媒體記者、社會群眾200余人旁聽了案件庭審。三門峽中院官方微博對庭審進行全程直播。

        作為公訴機關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2年3月至2013年1月,被告人張根林與薛運芳在聯(lián)營陜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期間,雇用不具備從業(yè)資格人員超標準、超范圍生產。

        2013年1月,該公司管理人員李瑞黨(已在事故中死亡)、翟工廠組織無從業(yè)資格的工人生產不屬于煙花爆竹產品的“土地雷”。同年1月30日,唐振生受李瑞黨委托,電話聯(lián)系陜西省蒲城縣虎子貨運部負責人唐進虎,讓其幫忙聯(lián)系車輛運輸10噸左右煙花至河北省獻縣。之后,唐進虎經其妻唐雪琴、蒲城縣小郭貨運部經營人郭轉玲,聯(lián)系了石家莊開發(fā)區(qū)凱達運輸有限公司名下不具備危險物品運輸資質的冀A70380普通貨車司機石彥飛(已在事故中死亡)負責運輸,并簽訂運輸合同。為逃避檢查,故意將貨物名稱填寫為百貨。

        當晚,石彥飛在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違規(guī)裝載土地雷和開天雷。2月1日上午8時57分,車輛行駛至三門峽市境內義昌大橋時,車上裝載的貨物發(fā)生爆炸,致使義昌大橋坍塌,周圍民房受損,造成李瑞黨、石彥飛在內的14人死亡2人重傷4人輕傷2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

        案發(fā)后,薛運芳、翟工廠到公安機關投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根林、薛運芳、翟工廠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告人唐振生、唐進虎、郭轉玲、唐雪琴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張保林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請依法判處。

        【披露細節(jié)】車上裝載爆炸物總量超1噸

        現(xiàn)場,經公訴人出示相關證據,以及被告回答提問等,披露了更多案情細節(jié)。

        原來,2013年1月30日晚,石彥飛違規(guī)裝載的煙花中包括:土地雷350袋(7000發(fā))和假冒“美神”牌注冊商標的開天雷270箱(5400個)。后經陜西省煙花及民爆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鑒定,土地雷單發(fā)裝藥量均值118克,系含煙火藥的爆炸物,開天雷單筒藥量48克,系嚴重不合格產品。

        按照以上數據,大河報記者計算發(fā)現(xiàn),這輛車裝載的爆炸物土地雷和開天雷總量超1噸。

        此外,起訴書還指控該案被告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張根林和薛運芳在聯(lián)營陜西省蒲城縣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期間,未經許可在其生產的多種煙花爆竹產品上假冒“天宇”、“美神”、“金忠”注冊商標,涉案金額40余萬元。

        截至大河報記者15日下午6點30分發(fā)稿,庭審仍在進展中。預計庭審將持續(xù)到9月16日。線索提供李英華平

        (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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