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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地鐵攜管制刀具5天內(nèi)5人被處罰
2015-09-03 
        本報訊

        (記者呂獻峰通訊員白鑫張瑞明)5天內(nèi),有5名乘客由于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乘坐地鐵被警方行政處罰,其原因竟是這5名乘客對有關(guān)非法攜帶管制刀具的法律法規(guī)不知曉。

        8月25日8時,一女子在靖江路地鐵站攜帶一把紅色瑞士軍刀進站時,被安檢人員查獲,經(jīng)鑒定該刀具有自鎖裝置,屬于管制刀具。由于該女子懷有身孕,公安機關(guān)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對該女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不予執(zhí)行的決定。8月27日20時,乘客劉某在地鐵3號線和平路站經(jīng)過安檢時,被安檢人員從其腰間查獲一把折疊刀,經(jīng)鑒定屬于管制刀具,公安機關(guān)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據(jù)該男子供述,他喜歡這把刀的造型,就隨身攜帶,本打算用來防身,沒想到非但沒“保平安”,反而給自己“惹禍端”。

        為此,市公安公交總隊提示:管制刀具的界定標準非常具體,也非常專業(yè),老百姓可能很難一下子記住,但是掌握以下幾個要點就足夠了:一是具有自鎖裝置的刀,就是刀身展開后會被固定住的折疊刀;二是有血槽的刀;三是彈簧刀;四是三棱刀;五是匕首;六是長度過長的刀。那水果刀算不算管制刀具?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刀的具體指標,刀身長度超過15厘米的建議您就不要攜帶了。

        作者:呂獻峰白鑫張瑞明

        本文來源:今晚網(wǎng)-今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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