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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炸彈”上高速交警及時除隱患
2015-08-26 
        本報訊

        (記者蔡穎輝)民用爆炸物品運輸都需要按照許可證上的線路行走,但總有人想走捷徑。8月25日,一輛運載幾百箱炸藥和雷管的貨車就不按規(guī)定駛上了高速。幸運的是,高速交警及時將其查獲,排除了這顆“流動炸彈”帶來的安全隱患。

        8月25日9時許,江西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總隊直屬一支隊第六大隊民警,在奉新服務(wù)區(qū)開展“打非治違”第三波次集中整治營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統(tǒng)一行動整治期間,發(fā)現(xiàn)一輛危險貨物運輸車的司機神色慌張,于是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當民警要求其出示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時,司機竟稱放在公司沒帶在身上。當車輛所屬公司的工作人員將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送來時,民警發(fā)現(xiàn)許可證上規(guī)定的路線并非李某行駛的路線。經(jīng)詢問,駕駛員李某為奉新縣民爆公司爆炸物品押運員,車上裝有乳化炸藥200箱、雷管3000發(fā),從奉新赤岸出貨打算運往奉新赤田。因為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上明確載明了起始地點、運輸路線、經(jīng)停地點等。李某為縮減路程選擇上高速行駛,并企圖通過不帶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來逃避查處,卻沒想到在奉新服務(wù)區(qū)被高速交警逮個正著。

        按相關(guān)規(guī)定,運輸民用爆炸物品的車輛必須攜帶有關(guān)部門核發(fā)的《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且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路線(也就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證》載明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民警依法對李某給予警告、罰款200元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運輸危險物品對人們的安全具有一定的潛伏危險,在運輸過程中稍有不慎,便可能對生命、財產(chǎn)和環(huán)境造成巨大損失。作為危險物品的押運人,要有高度的責任意識,不僅要對自己生命安全負責,更要對他人生命安全負責。出車時請帶齊駕駛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證和押運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罐體檢驗合格證等證件,并嚴格遵守危險物品運輸相關(guān)規(guī)定。

        作者:蔡穎輝

        本文來源:大江網(wǎng)-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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