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增加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內容規(guī)范工程建設市場-廣東
2015-08-12
為有效遏制工程建設領域賄賂犯罪,規(guī)范工程建設市場,促進公平競爭,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關于在工程建設領域開展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廣東省公路、水運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實際,省交通運輸廳發(fā)布了《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在交通建設項目招投標中增加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內容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在廣東省交通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中增加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內容。
通知要求,在廣東省交通建設項目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資格審查條件的信譽最低要求中增加以下內容:一是投標人或申請人近三年內沒有因行賄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生效的行為。二是投標或資審文件中擬委任的項目經(jīng)理(含備選,下同)、總監(jiān)代表、駐地高監(jiān)、設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試驗室主任及副主任等主要人員,近三年內沒有因行賄犯罪而被判刑的行為。以上投標人或申請人、主要人員行賄犯罪行為的查詢可以投標人或申請人所在地人民檢察院提供的查詢結果為證明材料,與履約信譽材料一并裝訂。對投標人或申請人偽造、涂改查詢結果證明材料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向相關檢察機關進行舉報,并按提供虛假材料而否決其投標(申請),按不良投標行為予以公告。通知還要求,對聯(lián)合體成員投標(申請)的,應對聯(lián)合體成員各方均進行行賄犯罪檔案查詢。
通知明確,在7月28日之后對已備案或發(fā)售的交通建設工程招標(資審)文件,招標人可進一步完善或在補遺書中進行補充修改文件。
(原標題:[廣東]增加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內容規(guī)范工程建設市場-廣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本文來源:交通運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