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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有更宏闊的視野
2015-07-30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稿7月21日起向社會征求意見,擬對收費期限作出調整: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償債期按實際償清債務所需時間確定,各省實行統借統還;特許經營高速公路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30年;償債期、經營期結束后,重新核定收費標準,實行養(yǎng)護管理收費。

        作為國家重要的基礎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投資浩大,適當收費并無不可,這樣的做法也體現了“集中力量辦大事”的理念;而且,早一天建成,也會對經濟社會發(fā)展產生強大的助推作用。但收費不能沒有期限,更不能以“實際償債期”作為標準和尺度。高速公路收費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關系,從來都是難啃的“硬骨頭”,但無論如何,都應該破題。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有關方面理應有更宏闊的視野,真正從國家發(fā)展的層面出發(fā),還高速公路以公益性,讓民眾真正享有暢行的路權。

        (原標題:應當有更宏闊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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